本标准规定了评审通用航空专业中、高级技术资格的申报条件、获取和处理信息的能力、专业理论知识、工作经历与能力以及业绩与成果要求。适用范围:从事农林业航空、航空遥感、航空探矿、航空吊挂等生产技术、应用研究和技术开发的技术人员;从事通用航空专用设备研制、检测和技术开发的技术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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