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题分类:区域合作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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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日期:2015-11-04 | |
名 称:上海合作组织 | |
文号: | 有效性:有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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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成立
该组织成立于2001年6月15日,现有中国、俄罗斯联邦、哈萨克斯坦、吉尔吉斯斯坦、塔吉克斯坦和乌兹别克斯坦6个成员国。上海合作组织是第一个在中国境内宣布成立、第一个以中国城市命名的国际组织。成员国总面积3000多万平方公里,约占欧亚大陆五分之三;人口14.55亿,约占世界人口四分之一,工作语言为汉语和俄语。
上海合作组织的前身—“上海五国”机制是从中国与俄罗斯、哈萨克斯坦、吉尔吉斯斯坦、塔吉克斯坦四国加强边境地区的信任和裁军开始发展起来的。1996年和1997年,五国元首先后在上海和莫斯科举行会晤,签署《关于在边境地区加强军事领域信任的协定》和《关于在边境地区相互裁减军事力量的协定》。此后,这一年度会晤形式被固定下来,轮流在五国举行。会晤内容也由加强边境地区信任逐步扩大到五国在政治、安全、外交、经贸等各个领域的互利合作。2000年杜尚别峰会时,乌兹别克斯坦总统应邀以主席国客人身份与会。由于五国元首首次会晤在上海,因此这一合作机制后来被冠以“上海五国”的称谓。
2001年6月,“上海五国”诞生五周年之际,“上海五国”成员国元首和乌兹别克斯坦总统在该机制发源地上海举行会晤。六国元首首先签署联合声明,吸收乌兹别克斯坦为“上海五国”机制成员,之后共同发表《上海合作组织成立宣言》。该文件宣布,为更有效地共同利用机遇和应对新挑战与威胁,提升相互合作层次和水平,六国决定在“上海五国”机制基础上成立上海合作组织。六国元首还签署了《打击恐怖主义、分裂主义和极端主义上海公约》,为联合打击“三股势力”奠定了法律基础。
2002年6月,上海合作组织成员国元首在圣彼得堡举行会晤,签署《上海合作组织宪章》。该文件对上海合作组织宗旨原则、组织结构、运作形式、合作方向及对外交往等原则作了明确阐述,标志着新组织从国际法意义上得以真正建立。
二、宗旨
根据《上海合作组织宪章》和《上海合作组织成立宣言》,上海合作组织的主要宗旨是:加强成员国之间的相互信任与睦邻友好;发展成员国在政治、经贸、科技、文化、教育、能源、交通、环保等领域的有效合作;共同维护地区和平、安全与稳定,推动建立民主、公正、合理的国际政治经济新秩序。
三、原则
上海合作组织遵循以下基本原则:恪守《联合国宪章》的宗旨和原则;相互尊重独立、主权和领土完整,互不干涉内政,互不使用或威胁使用武力;所有成员国一律平等;通过相互协商解决所有问题;不结盟、不针对其他国家和组织;对外开放,愿与其他国家及有关国际和地区组织开展各种形式的对话、交流与合作。
上海合作组织积极倡导并实践以相互信任、裁军与合作安全为内涵的新型安全观,以结伴而不结盟为核心的新型国家关系,以大小国家共同倡导、互利协作为特征的新型区域合作模式,并在发展过程中逐渐形成了以“互信、互利、平等、协商,尊重多样文明,谋求共同发展”为基本内容的“上海精神”。
上海合作组织每年举行一次成员国元首会晤,定期举行政府首脑会晤,轮流在各成员国举行。秘书长由元首会议任命,由各成员国按国名的俄文字母顺序轮流担任,任期3年,不得连任。秘书长人选的遴选非常严格,要由上海合作组织外长会议商讨推荐后,由元首会议讨论批准任命,要求有15年以上外交工作经历,精通俄文。中国外交部前副部长张德广为首任秘书长。
四、上海合作组织的机构设置
上海合作组织的机构包括会议机制和常设机构两部分。
(一)国家元首会议。 系上海合作组织最高机构。主要职能是:确定组织活动的优先领域和基本方向;决定组织内部结构设置和运作的原则问题;决定组织与其他国家及国际组织相互协作的原则问题;研究迫切的国际问题。元首会议例会每年一次,由各成员国按国名俄文字母顺序轮流举行。元首会议例会主办国为组织轮值主席国。现任主席国为乌兹别克斯坦。
(二)政府首脑(总理)会议。 主要职能是:通过组织预算;研究和决定组织框架内具体领域,特别是经济领域合作的主要问题。总理会议例会每年一次。
(三)外长会议。 主要职能是:研究解决组织当前活动的重要问题,包括筹备元首会议,落实组织的决定,就国际问题举行磋商。外长会议例会每年安排在元首会议例会前一个月举行。举办元首会议例会的成员国外长担任外长会议主席,可代表组织开展对外交往。
(四)各部门领导人会议。 主要职能是:研究和解决在各专业领域开展合作的具体问题。目前,已建立起总检察长、国防部长、经贸部长、交通部长、文化部长及执法安全、紧急救灾等部门领导人的会议机制。
(五)国家协调员理事会。 系上海合作组织日常活动的协调和管理机构。理事会会议每年至少举行三次。理事会主席由元首会议例会举办国国家协调员担任,经外长会议主席授权,可对外代表组织。
(六)秘书处。 系上海合作组织常设行政机构,设在北京,2004年1月正式启动。主要职能是:为组织活动提供组织、技术保障;参与组织各机构文件的研究和落实;就编制组织年度预算提出建议。秘书长由元首会议任命,由各成员国按国名的俄文字母顺序轮流担任,任期三年,不得连任。首任秘书长为张德广 (中国公民)。
(七)地区反恐怖机构。 系上海合作组织常设机构,设在乌兹别克斯坦首都塔什干,2004年1月正式启动。主要职能是:协调成员国打击恐怖主义、分裂主义和极端主义的活动。地区反恐怖机构由理事会和执委会组成。理事会由成员国主管机关领导人组成,是反恐机构的决策和领导机关。执委会主任由元首会议任命。首任执委会主任为维·捷·卡西莫夫(乌兹别克斯坦公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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