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题分类:区域合作 | |
体裁分类: | |
办文单位: | |
发文日期:2015-11-04 | |
名 称:大湄公河次区域 | |
文号: | 有效性:有效 |
部号: |
大湄公河次区域经济合作简介
大湄公河次区域经济合作(GMS)建立在平等、互信、互利的基础上,是一个发展中国家互利合作、联合自强的机制,也是一个通过加强经济联系,促进次区域经济社会发展的务实的机制。其合作形式是以项目为主导,根据次区域成员的实际需要提供资金和技术支持。大湄公河次区域涉及流域内的6个国家有中国、缅甸、老挝、泰国、柬埔寨和越南。这块面积230万平方公里的区域有人口2亿3千多万,自然资源丰富,是极具开发潜力的地区之一。
亚洲开发银行是大湄公河次区域经济合作的协调方,负责筹措各类资金和提供各种技术援助。截止2002年11月,亚行已动员各类资金约20亿美元,直接贷款为7.72亿美元,提供各类援助超过5600万美元。10年来,大湄公河次区域经济合作在交通、能源、电讯、环境、旅游、人力资源开发、贸易便利化和投资等8个重点领域开展了近100个项目的合作。2001年第10次部长级会议通过了《大湄公河次区域经济合作未来10年战略框架》,提出了建设重要交通走廊、电信骨干网、电力联网与投资、贸易、旅游等11大标志性项目。
领导人会议是大湄公河次区域经济合作的最高级会议。自1992年由亚洲开发银行倡议发起大湄公河次区域经济合作以来,部长级会议每年举行一次,下设专题论坛和工作组。
2002年11月3日,首次领导人会议在柬埔寨首都金边举行。与会6国领导人总结了过去10年取得的成就和成功经验,确认了未来10年的合作前景及承诺,进一步加强了6国伙伴关系。朱镕基总理出席会议并作了主旨发言,敦促湄公河各国加强合作,发挥各自优势,加快经济增长步伐。会议批准了《次区域发展未来十年战略框架》,使次区域合作进入了一个新阶段。会议还发表了联合宣言并决定,今后每3年在成员国轮流举行一次大湄公河次区域领导人会议。会后,有关国家签署了《大湄公河次区域便利运输协定》谅解备忘录、《大湄公河次区域便利运输协定》中方加入书和《大湄公河次区域政府间电力贸易协定》。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