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题分类:建议提案答复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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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文单位:发展计划司 | |
发文日期:2018-07-30 | |
名 称:对政协十三届全国委员会一次会议第1826号(公交邮电类119号)提案的答复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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柯希平等委员:
您们提出的关于支持厦门建设面向“海丝”的厦门国际航空枢纽的提案收悉,经商公安部,现答复如下:
厦门是我国经济特区,是我国深化对外开放的重要窗口和促进两岸交流合作的前沿平台,区位条件优越,产业基础坚实,市场需求潜力巨大。近年来,厦门机场保持较快发展势头,运输规模快速增长。2017年完成旅客吞吐量2448.5万人次、货邮吞吐量33.9万吨,均位居全国第12位。民航局高度重视厦门枢纽建设发展,支持厦门发挥区位优势,整合现有资源,搭建开放平台,加快推进区域航空枢纽建设,更好地服务“21世纪海上丝绸之路”建设和促进两岸发展。
一、关于将厦门机场定位为国际航空枢纽
2017年2月,经国务院批准,民航局会同国家发改委印发了《全国民用运输机场布局规划》(下称《布局规划》),明确了各机场功能定位,规划目标年是2025年,展望到2030年。其中,厦门确定为区域枢纽。建议厦门机场充分发挥区位优势,与基地航空公司加强战略协同,培育和打造具有地区特色的区域航空枢纽,不断提升在全国民航发展和推进21世纪海上丝绸之路建设中的地位作用。
二、关于支持厦门建设国际中转枢纽,实行人员中转免签等便利政策
目前,外国籍旅客持联程客票搭乘国际航空器从中国过境前往第三国或者地区(以下简称“过境旅客”)不超过24小时,可以免办签证从高崎国际机场过境,由边检机关依法为其签发临时入境许可。经国务院批准,自2015年4月1日起,高崎国际机场对53个国家的外国人实施72小时过境免签政策,符合上述条件的53国过境旅客可以凭边检机关签发的临时入境许可,免办签证在厦门市停留72小时。下一步,我们将继续推出便利措施,为厦门机场出入境旅客提供更加优质的通关服务。待厦门机场完成国际中转区封闭性改造、建设中转旅客信息采集系统后,我们将积极推动直接过境免办边检手续政策,24小时内从厦门机场过境且不离开口岸限定区域的旅客无需再办理边检手续,可免办签证直接过境,过境旅客通关将更加快捷便利。
三、关于支持厦门新增时刻,将新增时刻优先用于支持厦航开辟国际航线
关于支持厦门新增时刻。我局于2016年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机场容量管理工作的通知》(局发明电〔2016〕2657号),明确了启动机场容量评估工作的具体条件。建议厦门机场在空域环境改善、机场运行保障能力和航班正常性提升等方面加大工作力度,按照《通知》要求及时向民航华东地区管理局提出容量调整申请。
关于新增时刻优先用于支持厦航开辟国际航线。民航局于2018年1月发布了《民航航班时刻管理办法》(民航发〔2018〕1号),明确时刻分配将根据机场功能定位和发展战略进行分类管理。建议厦航根据新的《办法》中时刻申请的有关要求和程序,向华东地区管理局提交时刻申请。
四、关于支持扩大厦门机场航权额度安排,支持厦航加密厦门直飞欧美洲际航线,新开直飞英国、法国和俄罗斯等定期客运航线
近年来,民航局在与外国开展双边航空会谈时,积极向外方推介包括厦门在内的东南沿海地区。未来民航局将继续积极推介厦门,为厦门及福建省积极创造航权条件,鼓励中外航空企业根据市场需求拓展航空客货业务。另外,厦门开通直飞英国、法国、俄罗斯等国际航线具备航权条件,市场因素是影响航线开辟的重要前提和决策依据,建议地方政府和机场当局与航空公司密切沟通,加强对拟新开航线进行市场可行性分析。下一步,如有航空公司基于市场需求并根据自身网络规划和运力安排,提出相关开航申请,民航局将按照航线许可管理办法,根据我国与相关国家的双边航空运输安排予以积极考虑。
五、关于择机开辟印度、斯里兰卡、卡塔尔、阿联酋等南亚、中东国家的航线
关于开辟印度航线,中方空运企业运力额度已满,民航局于2018年5月与印度民航局举行了航空会谈,积极推动印方扩大航权安排,但双方未能达成协议。我局还将继续通过多种途径推动印度方与我相向而行。同时,印方空运企业尚有大量航权未使用完,从航权安排角度具备开航条件。关于斯里兰卡航线,中外空运企业从航权安排角度具备开航条件。关于开辟卡塔尔、阿联酋等中东国家航线,我与较多中东国家亦已就通航地点和航班数达成相当充裕的安排。建议,以市场需求为决策依据,深入论证必要性和可行性,适时推进。
六、关于支持加密厦门与台湾航线航班,开放福建对台定期客运航线班次限制,实现闽台航线航班额度不受配额总量限制
按照习近平总书记新时期对台工作思想以及秉持“两岸一家亲”理念,扩大两岸交流合作,增进台胞福祉等精神,考虑厦门及福建地处对台工作前沿,为进一步发挥民航在对台工作中的特殊积极作用,结合工作实际,在尽量满足需要的前提下,民航局将继续支持海西建设先行先试,结合实际,加强协调联动,予以适当倾斜。
感谢您们对民航工作的支持!
中国民用航空局
2018年7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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