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题分类:建议提案答复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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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文单位:综合司 | |
发文日期:2019-06-27 | |
名 称:对十三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第5672号建议的协办意见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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空中交通管制委员会办公室:
经研究,我局对十三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第5672号建议提出如下协办意见:
一、加快珠三角地区低空空域管理改革
自《国务院、中央军委关于深化我国低空空域管理改革的意见》和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促进通用航空业发展的指导意见》以来,在国家空管委的统一领导和总体部署下,军民航在低空空域管理改革方面开展了大量卓有成效的工作,但同旺盛的社会需求相比,改革步伐仍需进一步加大。珠三角地区低空飞行活动需求十分旺盛,亟待深度开发该地区低空空域资源,服务通用航空市场发展。近几年,民航局积极推动低空飞行服务保障工作,先后研究制定了《低空飞行服务保障体系建设总体方案》、《民用航空低空空域监视技术应用指导意见》等文件并开展相关工作。此外,深度参与了四川低空空域管理改革综合试点工作。我局支持并将积极配合珠三角地区低空空域管理改革工作。
二、推进粤港澳空域管理合作机制
在推进粤港澳空域管理合作机制方面,我局已会同香港民航处、澳门民航局成立三方联合领导小组,并下设三地联合流量管理技术组和空域管理技术组,统筹组织开展粤港澳大湾区流量管理和空域优化工作,在优化该地区空域结构,改进流量协作方式,提高空管整体运行效率和安全方面已取得阶段性成果。尤其是三方共同推进的粤港澳大湾区空域仿真建模工作,基于该仿真成果,三方将共同协商确定空域调整方案,为后续大湾区空域优化调整提供决策支持。三方还在高空和终端区协同管理方面明确提出共同规划与管理的愿景,拟就进一步理顺大湾区高空航班流和优化终端区空域展开讨论和合作,有关工作进展情况将适时向贵委报告。
三、促进珠三角地区直升机跨境运输服务发展
为贯彻落实国家粤港澳大湾区发展战略,促进珠三角地区直升机跨境运输服务发展,民航局积极加强与香港、澳门特区政府民航管理部门的沟通联系,并分别于2018年11月、2019年2月与澳门、香港特区政府修订了航空运输安排备忘录,明确内地与港、澳间可由指定的企业使用直升机运营跨境航线航班,班次量不限。同时,在广泛开展调研的基础上,2019年1月,民航局组织符合条件的企业自愿申请开展粤港澳直升机跨境运输业务。目前,已有一批资质较好、运行能力较强的通航企业相继提出申请,后续民航局将积极稳妥推进相关工作。同时建议珠三角地区有关地方政府,加快具备口岸功能的机场和通用航空服务保障配套设施建设。
以上意见,供贵委答复时参考。
联系单位及电话:民航局空管办 010-64092653
中国民用航空局综合司
2019年6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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