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题分类:建议提案答复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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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文单位:财务司 | |
发文日期:2019-05-30 | |
名 称:关于政协十三届全国委员会第二次会议第1573号提案答复的函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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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均金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降低飞机引进税率、取消民航发展基金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适度降低飞机引进的关税税率
近年来,我局积极协调财政部等有关部门,为民航企业争取税收政策支持。“十三五”期间继续对国内航空公司维修用进口航材免税、解决了进口租赁飞机双重征税问题、扩大民航安全生产专用设备所得税优惠目录范围等一系列税收优惠政策得以落实,有效减轻航空公司税收负担。税收政策由国家财税主管部门制定,关于降低飞机引进关税税率的建议,我局将及时向国家有关部门反映。
二、关于逐步取消民航发展基金的缴纳
民航发展基金是支持民航建设和发展的最重要资金来源,综合考虑民航行业发展实际和未来发展需要,我局认为不宜取消,理由如下:
(一)民航发展基金是民航基础设施建设最重要的资金来源。经过多年投入,我国民航基础设施明显改善,但与发达国家相比,在总量、质量和结构布局方面还存在较大差距。设立民航发展基金的目标尚未实现,还不能完全通过市场机制为民航基础设施建设配置资源。民航作为国家重要的基础性产业,是当前国家补足基础设施短板的重要领域之一。根据民航发展规划,将加快实施厦门、大连、昆明、西安及其他枢纽机场等近200个新建和改扩建项目,总投资约1.3万亿元。在目前形势下,中央一般公共预算难以保障如此巨大的资金需求,如取消民航发展基金,民航将失去落实国家和行业规划部署的能力,极大地影响民航作为经济发展新的动力源作用的发挥。
(二)征收民航发展基金是由民航公共属性决定的。机场和空管是公共基础设施,航空公司部分业务也具有一定公益性,其建设和运营并非完全出于自身经济利益,很大程度是基于公共利益和社会经济发展的考虑。机场除为航空公司和货主提供运输保障外,还承担公安、消防、道路、供电供暖等诸多社会化职能。作为大多数中小机场同时具有稳固边防、应急救援等特殊功能,公益性特征更为明显。航空公司除一般商业运输外,还提供连接偏远落后地区的支线航空服务,配合外交战略开展特殊国际业务,承担国防战备投送及海外撤侨等重大特殊任务。这些事项具有明显的外部性,政府部门有必要给予支持,而民航发展基金是重要资金来源。
(三)向旅客征收民航专项基金是国际通行做法,也是维护我国对外权益的需要。世界上约有100多个国家采取向旅客征收一定税费用于支持民航发展。如美国征收国内机票税(票价的7.5%)、国际旅客运输税(17.5美元/人)等设立机场和航路信托基金,用于机场、空管等基础设施建设和实施基本航空服务计划(EAS)等;法国向所有在本土机场起飞的旅客征收机场税(6.25-13.25欧元/人),用于资助机场安全设施设备改进;巴西对所有离开巴西的乘客征收登机税(国内16.95-24.03巴西元/人,国际24.91-82.81巴西元/人),用于支持机场建设。日本征收国内旅客消费税(票价的8%)、旅客设施使用费(国内50-150日元/人、国际150-1370日元/人)。世界各国征收的专项税费尽管形式各异,但与我国民航发展基金性质相同,使用范围基本一致。我国征收民航发展基金,一方面解决建设发展资金不足问题,另一方面也是与国际惯例接轨,维护我国对等权益。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减税降费有关指示精神,减轻航空运输企业负担,促进民航实体经济发展,经报国务院批准,自2019年7月1日起将航空公司应缴纳民航发展基金的征收标准降低50%,预计每年减轻企业成本约68亿元,将有效增强企业盈利能力和竞争实力;同时释放国家支持民航实体经济的强烈信号,有利于提振企业信心,增强企业发展活力和动力,促进民航高质量发展。
感谢您对民航工作的支持!
联系单位及电话:民航局财务司 010-64091784
中国民用航空局
2019年5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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