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题分类:建议提案答复 | |
体裁分类: | |
办文单位:综合司 | |
发文日期:2020-07-12 | |
名 称:对十三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第9648号建议的协办意见 | |
文号: | 有效性: |
部号: |
国务院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办公室:
经研究,我局对十三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第9648号建议提出如下协办意见:
现行有效的《中国民用航空旅客、行李国内运输规则》规定:“婴儿”指年龄不满两周岁的人;“儿童”指年龄满两周岁但不满十二周岁的人。《中国民用航空局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明确儿童、婴儿以及革命伤残军人、因公致残的人民警察旅客票价等有关问题的通知》(民航发〔2009〕87号)规定:国内航线婴儿的普通票价按照同一航班对应舱位成人普通票价的10%计价;儿童的普通票价按照同一航班对应舱位成人普通票价的50%计价。同时,儿童、婴儿乘坐国内航班,还可以自愿选择购买航空运输企业在政府规定政策范围内确定并公布的其他种类票价,并执行相应的限制条件。
下一步,我局将继续延用以年龄为标准的儿童优惠客票政策,并进一步细化儿童优惠购票和使用等方面的相关规定。同时,建议国家相关部门出台统一的儿童优惠政策标准。
以上意见,供贵办答复时参考。
联系单位及电话:民航局运输司 010-64091918
中国民用航空局综合司
2020年7月12日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