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题分类:建议提案答复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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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文单位:综合司 | |
发文日期:2021-05-18 | |
名 称:对十三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第1085号建议的协办意见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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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体育总局办公厅:
经研究,我局对十三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第1085号建议提出如下协办意见:
一、关于航空运动行业相关规定
我局一贯重视并支持航空体育运动发展,在《民航法》有关通用航空活动一般规定的基础上,依法对使用飞机、直升机、滑翔机、载人气球、飞艇等民用航空器开展的航空体育运动的人员资质、适航审定、维修、机场、运行、事故调查以及涉外项目等进行管理。尤其是2016年以来,我局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通用航空业发展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按照国务院关于深化“放管服”改革和优化营商环境等工作部署要求,针对促进航空体育运动发展加大了政策供给力度,持续激发市场活力。一是修订《通用航空经营许可管理规定》等规章,配套规范性文件,推动取消“非经营性通用航空活动登记核准”行政许可项目,降低航空体育运动主体运营的制度成本;二是印发《民航局关于实施运动驾驶员执照和私用驾驶员执照训练管理和执照管理试点工作的通知》(民航发〔2018〕16号),适度降低私用执照训练难度,简化运动执照定期检查管理程序;三是印发《关于通用航空飞行人员执照和训练管理的通知》(民航规〔2019〕33号),修订《运动驾驶员执照有关问题的说明》(民航规〔2019〕40号),进一步明确航空运动驾驶员执照训练管理工作,简化相关训练和考试要求。“十三五”时期,我国民用航空器驾驶员执照上运动类航空器(含初级飞机、小型飞艇、滑翔机、自由气球、自转旋翼机)等级签注的数量从831增加至1373个,年均增长率达13.4%,航空体育运动群体不断壮大。
二、关于促进低空空域有序开放
在中央空管委的领导下,我局积极推动以四川省低空空域综合管理改革试点为样板的复制推广工作,开创了“军、地、民”三方共同管理的四川模式,探索解决低空资源瓶颈问题的新路径。2020年以来,随着试点方案相继出台,试点范围逐步扩大到湖南、江西、安徽等地区,低空空域管理改革的深度进一步加强,全面推进格局已经形成。
三、关于简化飞行计划审批
我局已起草《通用航空预先飞行计划管理规定》,拟采用“负面清单”管理模式简化预先飞行计划审批程序,并明确审批时限,待修改完善后及时予以发布。下一步,我局还将结合低空飞行服务国家信息管理系统建设,针对航空体育运动类的通用航空飞行需求,完备信息服务保障工作。同时,结合《通用航空飞行管制条例》修订工作,研究完备航空体育运动类的通用航空飞行保障办法。
四、有关建议
《指导意见》明确了地方政府负有促进通用航空产业发展和进行安全监管的主体责任,为促进航空体育运动产业健康可持续发展,建议贵局加强与有关地方政府的沟通合作,争取地方政府对航空体育运动产业的最大支持,在此过程中,我局将在法定职责范围内加大对贵局工作的支持;同时建议贵局在制定《航空运动竞赛活动管理条例》等法规文件过程中适时听取我局意见,不断健全完善航空体育运动产业相关规定。
以上意见,供贵局答复时参考。
中国民用航空局综合司
2021年5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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