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题分类:建议提案答复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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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文单位:发展计划司 | |
发文日期:2021-04-27 | |
名 称:对十三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第8781号建议的协办意见 | |
文号: | 有效性: |
部号: |
退役军人事务部办公厅:
经研究,我局对十三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第8781号建议提出如下协办意见:
一、关于票价优惠问题
2017年4月,民航局下发《关于进一步做好革命伤残军人和因公致残的人民警察优惠客票销售工作的通知》(民航发〔2017〕43号)(以下简称《通知》),规定革命伤残军人和因公致残的人民警察购买国内航班机票的票价,既可以按照同一航班对应舱位成人普通票价的50%计价,航空公司不得附加购票时限等限制性条件;也可以自愿选择购买航空公司在政府规定政策范围内确定并公布的其他种类票价,并执行相应的限制条件。
二、关于购票渠道问题
按照《通知》规定,航空公司要进一步完善证件验证工作,在确保真实有效的前提下,满足革命伤残军人和因公致残的人民警察购票需求。航空公司要开放官网、直销柜台、销售代理人、OTA平台等所有的销售渠道,不得对优惠客票的销售地点进行限制。2017年10月,民航局再次下发通知,要求航空公司和销售代理人完善网络销售系统,实现革命伤残军人和因公致残的人民警察网上购买优惠客票。
截至 2018 年底,国内航空公司均已完成网络销售系统的流程改造,实现了革命伤残军人和因公致残的人民警察通过官网购买优惠机票,规模较大的OTA平台也已实现线上或电话购买优惠客票,旅客购票后在机场值机时进行相关证件核验。
以上意见,供贵部答复时参考。
联系单位及电话:民航局发展计划司 010-64092730
中国民用航空局综合司
2021年4月27日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