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题分类:建议提案答复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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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文单位:综合司 | |
发文日期:2022-06-08 | |
名 称:对十三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第4327号建议的答复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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崔久秀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修改对儿童婴儿以及革命伤残军人因公致残的人民警察旅客票价规定的建议收悉,经商国家发展改革委,现答复如下:
民航局、国家发展改革委高度重视儿童、婴儿以及革命伤残军人、因公致残的人民警察优惠客票工作。2004年,原民航总局会同国家发展改革委印发的《关于国内航空运价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民航规财发〔2004〕51号)明确规定,儿童(含无成人陪伴儿童,下同)以及革命伤残军人、因公致残的人民警察乘坐国内航班的票价,按照同一航班成人普通票价的50%计算,婴儿票价按照同一航班成人普通票价的10%计算,航空公司不得附加购票时限等限制条件。2009年,民航局会同国家发展改革委印发《关于明确儿童、婴儿以及革命伤残军人、因公致残的人民警察旅客票价等有关问题的通知》(民航发〔2009〕87号),对儿童、婴儿以及革命伤残军人、因公致残的人民警察购票优惠政策予以重申。同时明确儿童、婴儿以及革命伤残军人、因公致残的人民警察乘坐国内航班,可以自愿选择航空公司在政府规定政策范围内确定并公布的其他种类票价,并执行相应的限制条件。2017年,民航局印发《关于进一步做好革命伤残军人和因公致残的人民警察优惠客票销售工作的通知》(民航发〔2017〕43号),明确航空公司要开放官网、直销柜台、销售代理人、OTA平台等所有销售渠道,不得对优惠客票的销售地点进行限制。上述政策体现了国家对儿童、婴儿以及革命伤残军人、因公致残的人民警察等特殊群体的购票优待。
鉴于目前国内航线票价以实行市场调节价为主,由航空公司根据市场供求情况自主确定具体票价水平,政府不作过多干预。对于您提出的将儿童以及革命伤残军人、因公致残的人民警察的普通票价,修改为按同一航班对应成人实际购票时的票价的50%计价,我们将积极研究,鼓励航空公司在上述政府规定的优惠基础上,给予儿童、婴儿以及革命伤残军人、因公致残的人民警察更多购票优惠。同时,进一步加强机票销售监管,确保各项优惠政策落实到位,切实维护旅客合法权益。
感谢您对民航工作的关注和支持!
中国民用航空局
2022年6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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