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题分类:建议提案答复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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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文单位:综合司 | |
发文日期:2022-06-21 | |
名 称:对十三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第6711号建议的答复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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钱凯法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加快建设南京国际航空货运枢纽为双循环相互促进提供新动能的建议收悉。经商国家发展改革委、江苏省政府、海关总署,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从国家层面以及江苏省和南京市在规划、政策等方面给予支持方面
2018年12月,经国务院同意,国家发展改革委会同交通运输部联合印发《国家物流枢纽布局和建设规划》,将南京市列入陆港型、港口型、空港型、生产服务型和商贸服务型国家物流枢纽布局承载城市。南京禄口机场作为国家确定的区域枢纽机场,是打造南京空港型国家枢纽的重要依托。目前,南京禄口国际机场总体规划已经获批,入境航班专用航站楼顺利投运,机场三期工程即将启动,为新形势下国际航空货运发展提供了良好的基础和条件。
下一步,国家发展改革委将结合南京陆港型、空港型和商贸服务型国家物流枢纽培育建设,支持南京禄口机场发展国际航空货运,在安排中央预算内投资、审核使用地方政府专项债券等工作中对符合条件的项目予以支持;江苏省将围绕双循环新发展格局,加强省级层面统筹协调,持续强化规划、政策、土地、资金、运营等方面要素保障,加强国际货运航线规划引导,提升国际货运保障能力;民航局将加强协调指导,进一步优化航空资源配置,积极支持南京机场发展航空货运。
二、关于良好的便利化政策支持方面
为更好服务和促进航空口岸高质量发展,2020年海关总署同民航局签署了《推进航空口岸通关便利化战略合作备忘录》,提出将加快推进航空口岸申报平台、业务流程、执法标准、风险防控体系建设,依托“单一窗口”在厦门、深圳、广州等地试点建设和应用航空物流信息化,推动航空物流信息电子交换和作业协同,有效压缩空运进出口物流时间和成本。目前,海关总署正在推动扩大试点,鼓励有条件的地区参与试点。南京禄口国际机场基础条件好,发展空间广阔,如有参与试点意愿,海关总署将予以积极支持。
此外,民航局和海关总署等相关部委一直积极支持江苏省开放型经济发展。截至目前,江苏自贸试验区涵盖了南京、苏州和连云港3个片区,南京禄口机场不在上述片区内,不实行自贸试验区有关政策。为进一步支持南京禄口机场建设发展,海关总署将继续指导南京海关做好自贸试验区改革试点经验复制推广工作;民航局也将积极支持机场不断健全口岸资质,完善口岸功能,提升口岸服务能力;江苏省将积极支持招引航空维修、飞机客改货、临空数字经济等高附加值、高成长性临空产业项目,加强优质项目策划储备,高标准谋划好一批带动力强的项目,构建“航空核心产业+临空先导产业+临空未来产业”现代临空产业体系,筑牢示范区经济高质量发展基础。
三、关于引进或培育基地货运航空公司等方面
民航局在地方引进或培育基地货运航空公司方面无任何限制,积极支持地方政府通过制定财政、税费等优惠政策吸引航空公司入驻。2020年4月,民航局出台《关于进一步优化货运航线航班管理政策的通知》,简化国内货运航线经营许可管理程序,航空公司获批许可后,无须为每条航线单独申请许可。2021年12月,民航局印发《国际货运航权配置规则》,进一步优化航权配置指标体系,将枢纽发展类指标增加一倍,占比由20%提升至40%,助力航空运输企业集中资源,开展枢纽化运营,做大做优做强。同时,我国已与美国、英国、东盟等国家开放了货运第三、四航权;与美国、英国、澳大利亚等国家开放了货运第五航权,与比利时、德国、卢森堡等也交换了部分第五航权,有利于航空公司灵活选择货运航点和南京机场开辟更多的国内、国际货运航线。
目前,中邮航、顺丰、金鹏等航空公司已在南京机场稳定运营快件、生鲜、欧美货班等全货机航线。下一步,民航局将继续支持和鼓励更多国内外航空公司在南京机场投放运力,设立分公司,增开客货运航线;江苏省将积极研究南京禄口国际机场国际货运航线省级扶持政策,强化全省国际航空货源信息跟踪监测,加强资源统筹、促进供需对接。关于中国邮政国际货邮综合核心口岸建设,建议地方政府加强同国家邮政部门的协调沟通,加快推进,民航局将给予大力支持。
四、关于加大国际航空货运基础设施建设力度
2020年国家发展改革委会同民航局印发了《关于促进航空货运设施发展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提出了完善提升综合性机场货运设施能力和服务品质的具体要求,鼓励地方政府加大对机场货运及其重要配套设施的规划选址、土地使用、建设运营等要素支持,严格规划用地预留和控制,统筹综合交通基础设施布局。建议江苏省按照该《意见》和《长江三角洲区域一体化发展规划纲要》提出的“优化提升杭州、南京、合肥区域航空枢纽功能”等有关要求,进一步优化完善南京禄口机场货运设施布局,提升既有设施利用率和运营效率,增强航空冷链运输保障能力,不断提升机场货运综合保障能力和区域枢纽功能。民航局将会同相关部委按照“十四五”民航发展规划和投资政策,在项目推进、资金安排等方面予以研究支持。
感谢您对民航工作的支持!
中国民用航空局
2022年6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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