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题分类:建议提案答复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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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文单位:综合司 | |
发文日期:2022-07-05 | |
名 称:对十三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第8806号建议的答复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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孙喆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落实国家十大航空枢纽建设要求打造哈尔滨国际航空货运基地的建议收悉,经研究,现答复如下:
民航局高度重视哈尔滨国际航空枢纽建设发展,支持哈尔滨发挥区位优势和市场潜力优势,整合现有资源,搭建开放平台,打造东北亚核心航空枢纽和面向北美的航空物流中心,更好地服务共建“一带一路”。
一、关于支持哈尔滨国际航空货运枢纽建设
2017年,《全国民用运输机场布局规划》已将哈尔滨机场定位为国际航空枢纽。2018年7月,我局会同黑龙江人民政府联合印发了《哈尔滨国际航空枢纽战略规划》,支持哈尔滨机场构建辐射东北亚、连通美欧的国际航空枢纽,建设面向北美的航空物流中心,构筑东北亚面向欧洲的重要门户。2021年2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国家综合立体交通网规划纲要》,民用运输机场按照功能定位分为国际航空(货运)枢纽、区域航空枢纽和非枢纽机场,其中,国际航空枢纽属于综合性枢纽,兼顾航空客运和货运。下一步,我局将积极支持和配合黑龙江省政府提升哈尔滨机场国际航空货运能力,构建与国际航空枢纽发展相适应的政策环境,为枢纽建设提供有力保障。
二、关于支持哈尔滨临空经济区建设
临空经济区既是保障民航业健康快速可持续发展的重要战略抓手,也是支撑带动区域经济社会提质增效、转型升级的重要平台。近年来,有关地方政府积极推动临空经济区发展,取得了初步成效,临空产业加速集聚、综合交通体系逐步形成、对外开放水平不断提升,在优化区域经济发展格局、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等方面的作用更加突出。我局积极支持具备条件的机场集聚发展临空经济,促进民航业与区域经济深度融合发展。2015年6月,国家发展改革委会同我局联合印发了《关于临空经济示范区建设发展的指导意见》(发改地区〔2015〕1473号),对临空经济示范区建设和申报条件等提出具体要求。建议地方政府加快提升机场的综合保障能力,充分发挥机场对临空产业的拉动和辐射作用,引导临空产业集聚发展,促进民航业与临空经济高度融合,推动地方经济转型升级。
三、关于在航权时刻给予政策倾斜,支持开通国际货运航线
目前,定期国际货运航线按照一类和二类航线实施分类管理。其中,一类航线航权开放,不限指定承运人数量和运力额度,货运一类航线范围已扩大到中国与32个国家间航线;二类航线承运人数量或运力额度有限,按照配置办法评分配置。中国与美国、英国、瑞典、丹麦、挪威间货运航线属于一类航线,与其他北美、欧洲国家间货运航线属于二类航线,各航空公司可结合自身情况、根据市场需求申请相应航权资源。
我局积极支持哈尔滨机场拓展国际航空货运网络。2021年12月,为快速提升国际航空货运能力,增强我国空运企业国际竞争力,我局印发《国际货运航权配置规则》,进一步优化航权配置指标体系,对包括哈尔滨在内的空港型国家物流枢纽城市及十大国际枢纽机场赋以更高的评分系数,将更有力地支持哈尔滨等城市合理布局国际货运航线网络。同时,我局积极推动哈尔滨机场空域扩容增效工程,持续提升哈尔滨机场时刻增量,年均增幅达5%左右,2021年哈尔滨机场容量提高到30个/小时,为提升哈尔滨机场航空货运能力提供了有力支撑。建议地方政府和机场与航空公司密切协同,积极使用有关航权开放政策,在市场需求的基础上整合资源、加大投入,积极稳步提升国际航空货运能力。
感谢您对民航工作的支持!
中国民用航空局
2022年7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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