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题分类:建议提案答复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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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文单位:综合司 | |
发文日期:2022-07-05 | |
名 称:关于政协十三届全国委员会第五次会议第01398号(工交邮电类180号)提案答复的函 | |
文号: | 有效性: |
部号: |
吴杰庄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关于配合数字经济发展,完善无人配送产业,推动自动驾驶商业化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民航局大力支持无人机行业应用,努力使之成为低空数字经济的新形态。现已将发展无人机物流纳入《“十四五”通用航空发展专项规划》,将探索构建无人机物流配送航线网络,并在配套规章标准、创新行业管理、保障支持措施等方面给予政策支持。2017年以来,我局先后批复顺丰、京东等旗下公司在江西赣州、陕西全省、四川雅江、粤港澳大湾区等地开展无人机物流配送试点。2019年我局发布《特定类无人机试运行管理规程(暂行)》,在运行安全风险评估的基础上开展了多项无人机试运行,为迅蚁送吧、丰鸟科技公司颁发无人机城市物流和支线物流试运行批准函,鼓励试点企业勇于创新,积极探索,积累在无人机物流配送方面的商业运营模式及安全管理经验。2020年,我局推出《民用无人驾驶航空试验基地(试验区)建设工作指引》政策文件,并结合运行场景和应用,审核批准了首批13个民用无人驾驶航空试验区,其中既包括城市、海岛、山区、河湖等运行场景,也囊括了物流、载人、空中巡查、飞行校验等多种应用。目前,杭州试验区无人机医疗、防疫实现常态化运行,日均运行里程突破1000公里,榆林试验区完成在陕西和宁夏之间的首次支线物流航线试验飞行,相较于地面运输时效性提升约4倍。
同时,民航局在深圳和海南持续推进无人驾驶航空器空中交通管理信息服务试点工作,作为综合监管服务平台的社会门户和信息枢纽,配合验证军、警、民协同管理模式,探索真高120米以下空域分类管理和网格化管理,不断优化无人驾驶航空器空中交通管理信息服务。下一步,我局将进一步创新无人机驾驶航空器低空空域使用和保障机制,对无人驾驶航空器管制空域和适飞空域进行数字化,在重点地区进行试点示范,并在此基础上,实现基于四维空域数据的航空器情报编辑和发布,助力无人机应用和低空经济发展。
此外,我局还将无人机物流纳入智慧民航建设,2022年1月印发的《智慧民航建设路线图》明确提出加快推进无人驾驶航空器物流配送服务,重点开展无人驾驶航空器物流配送网络化和大型无人驾驶航空器物流商业化,逐步扩大中小型无人驾驶航空器末端物流配送服务范围,实现从服务乡村地区到服务城市的拓展,探索无人驾驶航空器物流机型大型化应用和商业化服务。到2025年,扩大乡村无人驾驶航空器末端物流配送服务范围,开展城市无人驾驶航空器配送示范试点;探索应用吨级以上专用物流无人驾驶航空器;到2030年,部分城市与周边乡村形成无人驾驶航空器物流配送网络,实现无人驾驶航空器物流县市互达、城乡兼顾;推广大型无人驾驶航空器物流商业化应用;到2035年,建成广覆盖、智能化、多元化,与现代物流体系相适应的无人驾驶航空器物流配送网络。
感谢您对民航工作的支持!
中国民用航空局
2022年7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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