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题分类:建议提案答复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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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文单位:综合司 | |
发文日期:2023-09-21 | |
名 称:对十四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第7922号建议的答复 | |
文号: | 有效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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夏吾卓玛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支持建设黄南民用机场的建议收悉,经商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林草局,现答复如下:
黄南民用机场符合《全国民用运输机场布局规划》。目前,民航局正在开展机场场址审查工作,因首选场址涉及占用自然保护区,民航局机场司与地方政府相关部门沟通并持续关注保护区调整事宜。据悉,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建立以国家公园为主体的自然保护地体系的指导意见》《关于在国土空间规划中统筹划定落实三条控制线的指导意见》,2020年以来,国家林草局、自然资源部会同生态环境部,组织开展自然保护地整合优化工作,并与生态保护红线评估调整工作一体部署、协同推进。目前,青海省自然保护地整合优化方案已经青海省人民政府上报国家林草局,方案中已对黄南民用机场涉及三江源国家级自然保护区麦秀分区的相关区域予以调整。下一步,国家林草局将汇总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上报的整合优化方案,形成全国自然保护地整合优化方案,并会同自然资源部、生态环境部组织专家联合审查和论证后,加快按程序上报国务院。
考虑到黄南区域发展及人民航空出行的迫切需求,为加快推动项目进程,民航局原则同意在自然保护地整合优化方案批复前先行开展场址审批。目前,场址审批的技术论证工作正在进行,条件具备后将加快批复。建议请青海省统筹考虑区域经济社会发展和航空运输需求等,对项目建成后的可持续运营问题进行深入研究,合理确定本期项目建设规模和标准,科学有序推进项目前期工作。
感谢您对民航工作的支持!
联系单位及电话:民航局机场司 010-64091826
中国民用航空局
2023年6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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