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题分类:民航规章 | |
体裁分类:命令 | |
办文单位:政策法规司 | |
发文日期:2002-08-27 | |
名 称:中国民用航空监察员规定 | |
文号:民航总局第114号令 | 有效性:失效 |
部号:CCAR-18-R1 |
中国民用航空总局令
第114号
《中国民用航空监察员规定》(CCAR-18R1)已经2002年8月19日中国民用航空总局局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2年9月1日起施行。
局长:杨元元
二ОО二年八月二十七日
附件:
中国民用航空监察员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