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题分类:规范性文件 | |
体裁分类: | |
办文单位:飞行标准司 | |
发文日期:2022-04-21 | |
名 称:关于印发《CCAR-129部运行规范》标准格式第二次修订的通知 | |
文号: | 有效性:有效 |
部号: |
民航各地区管理局、港澳和各外国公共航空运输承运人:
为适应中国设立海南自由贸易港并开放第七航权的政策,民航局对按照CCAR-129部颁发的运行规范标准格式进行了修订。结合此次修订,还针对前期调研反馈问题进行了适当文字修订和内容优化,形成《CCAR-129部运行规范》标准格式第二次修订。现予以下发执行,并说明如下:
一、主要修订内容
除文字修订外,《CCAR-129部运行规范》标准格式第二次修订主要修订内容如下:
1. 增加了E0090条款,专用于从事第七航权运行的批准,并在A0003条款明确相应飞机标注的要求;
2. 修订了A0002条款,增加了新修订内容的相关定义,并删除非必要定义项目;
3. 合并原A0008、0009、0010条款为新A0008条款。
4. 合并原C0067、0070条款为新C0070条款,并明确了特殊机场目录,具体内容详见特殊机场信息通告(IB-FS-OPC-001)(http://www.caac.gov.cn/or http://hangwu.caac.gov.cn )。
5. 增加了D0080条款,以明确飞机维修相关要求、程序、标准及相关代理信息的要求。
6. 明确各条款主任运行监察员、主任维修监察员的签署要求,以强化CCAR-129部执行的专业性。
二、生效和实施要求
本文件下发之日起生效,请各地区管理局按照合格证管理局的分工联系并协调对应CCAR-129部运营人基于《CCAR-129部运行规范》标准格式第二次修订更新其运行规范,截至期限为2022年5月31日。截至期限后,2016年10月25日下发的《CCAR-129部运行规范》标准格式废止。
附件:《CCAR-129部运行规范》
飞行标准司
2022年04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