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题分类:市场管理类 | |
体裁分类: | |
办文单位:运输司 | |
发文日期:2007-05-31 | |
名 称:关于转发《中国-东盟全面经济合作框架协议服务贸易协定》有关民航内容的通知 | |
文号: | 有效性:有效 |
部号: |
民航各地区管理局,各航空运输、服务保障公司、各机场公司、局属各企事业单位:
经国务院批准,2007年1月14日,中国与东盟各国签署了《中国-东盟全面经济合作框架协议服务贸易协定》(以下简称《协定》)。
根据《协定》规定,《协定》将于2007年7月1日正式实施。我国与柬埔寨、马来西亚、缅甸、文莱、新加坡、越南分别对航空运输的一些领域作出了开放承诺。现将我国与东盟各国民航具体承诺简要转发你们,请做好实施前的有关准备工作。
民航总局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