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题分类:通知公告 | |
体裁分类: | |
办文单位: | |
发文日期:2007-11-08 | |
名 称:《<外商投资民用航空业规定>的补充规定(三)》自2008年1月1日起施行 | |
文号: | 有效性:有效 |
部号: |
中国民用航空总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 令
中华人民共和国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第189号
《<外商投资民用航空业规定>的补充规定(三)》已经2007年8月31日中国民用航空总局局务会议审议通过,并经商务部和国家发展改革委审核通过,现予公布,自2008年1月1日起施行。
民用航空总局局长:杨元元
商务部部长:薄熙来
国家发展改革委主任:马凯
二OO七年十月十二日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