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青团民航各地区管理局、航空运输(通用)公司、服务保障公司、机场公司、局属各单位委员会: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和全国民航工作会议精神,进一步加强青年职工队伍的职业精神建设,营造培育崇高职业精神的良好氛围,充分发挥广大青年在民航强国建设事业中的生力军作用,全国民航团委决定,在行业青年中广泛开展职业精神主题教育活动。现将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活动的重要意义
社会主义职业精神是社会主义精神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重要体现。加强职业精神建设,是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重要内容,是推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发展的必然要求,也是提高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凝聚力、战斗力的客观需要。
当前,我国正处在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决定性阶段,民航发展也迎来了新的历史机遇期。民航强国战略的实施和《国务院关于促进民航业发展的若干意见》的出台,为行业广大青年提供了挥洒青春、建功立业的广阔舞台。团结凝聚青年更好地服务民航强国建设事业是时代赋予共青团组织的神圣使命,是共青团组织的政治责任。在行业青年中广泛开展职业精神主题教育活动,就是要引导青年树立职业理想,端正职业态度,明确职业责任,提高职业技能,遵守职业纪律,维护职业信誉,为建设民航强国锻造一支事业心、责任感和行动力强的职业青年队伍;就是要引导青年将个人成长成才与行业发展壮大结合起来,将个人职业发展需求与民航强国建设需要结合起来,为推动民航事业科学发展、为早日实现“民航强国梦”注入强大精神动力。
二、认真落实活动的各项安排
活动从2013年4月开始,贯彻全年,主要活动相对集中安排。重点抓好以下五个环节工作。
(一)广泛宣传发动。要结合本单位实际,制定切实可行的实施方案,组织好动员部署工作。要充分利用微博、网站、报刊、即时通讯等载体和平台,做好活动的宣传发动,切实增强广大青年参与的积极性和主动性。
(二)深入学习教育。要采取多种形式,组织广大青年深入学习党的十八大精神和《国务院关于促进民航业发展的若干意见》,继承和发扬新中国民航成立以来在安全、建设、改革、发展实践中积累的丰厚精神财富,立足民航事业改革和发展的新实践,思考和探寻富于时代内涵、体现行业特点、满足发展需要的职业精神。
(三)组织主题讨论。组织广大青年重点围绕“培育和弘扬职业精神的必要性”、“我的岗位需要什么样的职业精神”、“如何坚守我的职业精神”等方面,开展“我和我的职业精神”大讨论。通过讨论,教育引导广大青年进一步明确职业精神的价值取向、价值标准、基本遵循和主要内容。
(四)开展演讲比赛。以“我和我的职业精神”为主题,开展演讲比赛活动。在前期工作基础上,引导、鼓励、组织广大青年撰写思考、体会和建议;并以演讲比赛的形式,进一步凝聚智慧,统一思想,展现风貌。全国民航团委将于7月组织全行业演讲比赛,充分展示和交流各岗位青年关于职业精神的思想共识和情感共鸣。
(五)总结提炼成果。及时发现和总结活动中的先进典型、先进经验和做法,梳理出具有行业特色和岗位特点的职业精神内涵。推动职业精神实践,将职业精神融入安全、管理、服务等各项工作,引导广大青年加深理解,自觉实践。全国民航团委将于11月组织“民航青年先锋”评选表彰活动,选树先进典型,激励广大青年学习先进、崇尚先进、争当先进,营造爱岗敬业、实干兴业的良好氛围。
三、注重把握活动的基本要求
在行业青年中广泛开展职业精神主题教育活动是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的重要举措,是广大民航青年为实现“中国梦”和民航强国战略目标的青春行动。各级团组织要充分认识活动的重要意义,加强领导,精心组织,抓好统筹,增强实效,保证活动的顺利开展。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单位要切实加强对活动的组织领导,进一步明确责任和分工,做到有策划、有方案,思想认识到位,措施办法到位,精心组织,周密安排,积极推动活动开展。
(二)营造浓厚氛围。各单位要充分利用微博、网络、报刊等载体,采用研讨会、交流会、征文、演讲等形式,大力宣传活动的重要意义,及时宣传活动的进展和成效,广泛宣传活动中涌现出来的先进典型,全面展示广大青年的良好职业形象。鼓励运用动漫、微电影、专题片等文化艺术载体扩大宣传面、突出宣传点、增强宣传效果。
(三)抓好统筹协调。各单位要注意将活动与本单位特点、与党政中心工作、与青年队伍实际状况结合起来,统筹兼顾,协调推进,增强活动的针对性、实效性。要注意将活动与创建青年文明号、青年安全生产示范岗等品牌工作结合起来,相互促进,共同提高,增强活动的操作性、实践性。
(四)注重活动效果。各单位要及时将活动成果进行归纳、总结和提炼,形成具有行业特色、体现民航精神、富有强大生命力和感召力的精神理念。要建立长效机制,教育引导广大青年将个人理想和共同理想、现实岗位和人生目标、青春激情和实干精神紧密结合,立足岗位,建功立业,在推动民航事业发展中实现个人成长,体现人生价值。
各单位开展职业精神主题教育活动情况(实施方案、活动进展、阶段性成果、意见建议等)请及时报全国民航团委。
全国民航团委
二〇一三年三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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