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题分类:通知公告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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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文单位: | |
发文日期:2014-06-09 | |
名 称:关于民航专业工程专业承包企业资质中民航机场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的说明 | |
文号: | 有效性:有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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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住建部《关于<建筑业企业资质等级标准>中建造师有关问题的复函》,现将民航专业工程专业承包企业资质中有关民航机场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的要求说明如下:
一、关于机场场道工程专业承包企业资质
一级企业具有的民航机场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数量不少于5个;二级企业具有的民航机场工程、公路工程、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不少于5人,其中民航机场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不少于3人。
二、关于机场空管工程及航站楼弱电系统工程专业承包企业资质
一级企业具有的民航机场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数量不少于3个;二级企业具有的民航机场工程、机电工程、通信与广电工程一级注册建造师不少于3人,其中民航机场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不少于2人。
三、关于机场目视助航工程专业承包企业资质
一级企业具有的民航机场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数量不少于3个;二级企业具有的民航机场工程、机电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不少于3人,其中民航机场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不少于2人。
四、住建部有关新的《建筑业企业资质等级标准》发布实施后,按照新的有关规定执行。
附件:建筑业企业资质等级标准
民航局机场司
2014年6月9日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