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题分类:市场管理类 | |
体裁分类: | |
办文单位:运输司 | |
发文日期:2007-07-19 | |
名 称:关于加强国内客运航班运行时刻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 | |
文号: | 有效性:有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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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航各地区管理局,各航空运输、服务保障企业,各机场,总局机关各部门,局属各单位:
为加强对运输飞行管理,提高航班正常率,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自2004年7月1日起至2005年7月1日止,除经民航总局批准外,禁止航空公司安排国内客运航班跨零点飞行。禁止跨零点飞行是指禁止在0时至6时(新疆地区为2时至8时)之间的飞行。
二、经民航总局指定的机场以及在“黄金周”期间(包括黄金周前、后4日,共计15日),航空公司安排国内客运航班运行可以超过0时,延长至2时(新疆地区延长至4时),但必须在航班计划实施前一周,向所在地区管理局提交切实可行的保证机组休息、确保航班运行安全以及处置航班延误等措施。
三、各航空公司要严格按照科学的计算方法,提供准确的航班运行时间和航班机型过站的规定时间,严禁弄虚作假。要自觉维护航班计划的严肃性,未经总局或地区管理局批准的航线航班,不得向空管部门申请飞行时刻。对于空管部门已批准的航班时刻,要严格按批准的航班时刻运行,不得擅自更改,电脑售票时刻要与批准的航班运行时刻相一致。
四、各地区管理局、总局空管局对国内客运航班要加大管理力度,严格进行监督检查,对未经总局运输部门批准的定期、加班和包机飞行,一律不得安排运行时刻;对航空公司擅自安排跨零点的航班飞行,要及时查清原因并上报总局。
五、各目的地机场、备降机场以及相关的空管部门,要顾全大局,强化服务意识,对因延误推迟至午夜飞行的航班,要提供优质的服务,不得以任何理由推诿扯皮而影响航班正常运行。
中国民用航空总局
二〇〇四年六月十八日
(此件发至各空管中心、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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