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题分类:重大项目 | |
体裁分类:局发明电 | |
办文单位:机场司 | |
发文日期:2010-02-04 | |
名 称:关于调整民航局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自查范围的通知 | |
文号:局发明电[2010]394号 | 有效性:有效 |
部号: |
民航各地区管理局:
根据中央治理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工作领导小组《关于组织开展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排查工作的意见》,民航局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排查工作的范围为2008 年以来立项、在建和竣工的建设项目,包括本部门(含直属单位)组织实施的和中央企业投资的总投资额在5000 万元以上的建设项目,以及非政府投资和未使用国有资金的总投资额在3000万元以上的建设项目。从目前各单位的自查情况看,个别单位没有符合以上要求的建设项目,或者符合要求的建设项目较少。
为全面了解各单位建设项目情况,深入开展民航局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请各单位根据实际情况,视情扩大自查的建设项目范围(降低投资限额),并在2月底前将自查情况书面报民航局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工作领导小组。
民航局治理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
专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〇一〇年二月四日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