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题分类:政府公文 | |
体裁分类: | |
办文单位:发展计划司 | |
发文日期:1995-07-17 | |
名 称:关于调整外国飞机机场、航路费收费标准的通知 | |
文号:民航财发[1995]240号 | 有效性:有效 |
部号: |
各管理局,航空公司,首都、虹桥、白云国际机场,空管局,中国航空结算中心:
鉴于我国机场、航路成本上升,现决定调整外国飞机机场、航路费收费标准(附后),请认真遵照执行。此标准自一九九五年十月一目起实施。
民航局发(1991)215号和民航局发(1988)426号文件同时予以废止。
附:中英文《外国飞机机场、航路费收费标准》
民航总局财务司
一九九五年七月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