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题分类:政府公文 | |
体裁分类: | |
办文单位:运输司 | |
发文日期:1993-09-27 | |
名 称:民航总局关于坚决制止向旅客、货主乱收费的决定(一) | |
文号:民航机号[1993]2027号 | 有效性:有效 |
部号: |
各管理局、航空公司,首都、虹桥、白云国际机场,学院: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反腐败斗争的部署和要求,坚决刹住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向旅客及货主乱收费现象,保护旅客、货主利益,民航总局将对乱收费情况予以分批治理。经研究,现将首批治理的项目作出如下决定:
一、制止强制保险。对旅客、货主在购票、托运或办理乘机手续投保的,应本着尊重其自愿和方便旅客、货主的原则,做好自愿投保方面的宣传,必须在办理售票、乘机和托运手续柜台外,单设柜台或窗口,办理保险业务。不得强制旅客、货主投保航空人身险、行李、货物运输险。
二、制止收取货物出、入库费。不得以延伸服务为名向货物收货人、托运人收取货物出、入库费用。
三、制止向旅客收取“候补手续费”。凡在机场候机楼内设立的售票窗口,以及候补票窗口均不得向旅客收取出票手续费。
四、制止强行打包收费。旅客或货主交运的行李、货物必须符合民航总局有关运输规定。对不符合包装规定的,可以提供加固包装服务,合理收费,公开标准,开给法定收据。严禁强行打包收费。
五、制止收取“洗手间卫生费”。机场候机楼内供旅客使用的洗手间不得向旅客收费。
六、制止收取“旅客定座单”费。旅客购票时所须填写的“定座单”应当免费提供,不得收费。
七、制止收取“安全检查费”。机场候机楼对旅客、行李的安全检查不得向旅客收取费用。
本决定自文到之日起施行。凡与本决定不符合的,必须以本决定为准。如有违者,将严肃处理,并追究其单位领导的责任,通报全民航系统。
望各单位认真传达,并依照本决定制定实施细则,严格执行。
民航总局
一九九三年九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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