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题分类:政府公文 | |
体裁分类: | |
办文单位:运输司 | |
发文日期:1993-12-01 | |
名 称:民航总局关于坚决制止向旅客、货主乱收费的决定(二) | |
文号:民航机号[1993]2639号 | 有效性:有效 |
部号: |
各管理局、航空公司,首都、虹桥、白云国际机场,学院:
为进一步清理和制止行业内向旅客、货主不合理收费项目,经研究,现将第二批治理的有关收费项目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制止向旅客收取预定机票费。航空公司客票销售部门及其各类客运销售代理人不得以任何名目向旅客收取电话定座、团体定座或座位再证实手续费。
二、制止向旅客收取出售联程或回程机票手续费。联程、回程机票销售业务是民航行业完善航空运输销售服务功能的组成部分,航空公司及其销售代理人不得以开展此项业务为名,向旅客收取手续费。
三、制止向货物托运人收取货物安全检查费。航空公司除应严格按空防安全规定安排货物发运外,对托运人确需急运的货物,在履行安全检查手续时,不得收费。
四、制止向货物托运人收取鲜活、急件货物的舱位预定费。对托运人托运鲜活、急件货物需预定舱位的,航空公司应以书面协议的形式,明确违约责任,妥善安排舱位,及时运输,但不得向托运人另行收取舱位预定费。
五、制止向旅客收取在安全检查中对交运行李的加封或封包服务费。因安全需要,在安全检查中对旅客交运所携带的行李、物品进行加封或封包,但不得收费。
六、制止销售代理人超标准向旅客收取代理手续费。凡销售代理人在此项收费治理前,不得超过现行当地物价部门核准的销售代理手续费标准向旅客收取手续费。民航各省(市、区)局、航站售票处不得向旅客收取销售代理手续费。
民航总局
一九九三年十二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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