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题分类:政府公文 | |
体裁分类: | |
办文单位:空管行业管理办公室 | |
发文日期:1997-12-04 | |
名 称:关于划定民航各机场电磁环境保护区的通知 | |
文号:民航无委发[1997] 03号 | 有效性:有效 |
部号: |
各管理局、飞行学院无委办:
近年来,航空频段受外来信号干扰的情况日趋严重,已严重影响飞行安全。特别是近期有的单位甚至在机场两导航台(远台和近台)之间设置通信电台,直接威胁飞机的起降飞行。为维护机场地区的电磁环境,确保飞行安全,现根据今年在全国无线电管理工作会议上地方无委希望民航明确划定各机场电磁环境保护区范围,以便双方更好地配合,共同保护机场电磁环境的要求,请各管理局、飞行学院无委办立即组织所属的各省(市、区)局无线电归口管理单位(没有无线电归口管理单位的机场,由当地民航通信部门负责)按照《航空无线电导航台站电磁环境要求》(GB6364-86)和《VHF/UHF航空无线电通信台站电磁环境要求》(GJBz20093-92)的规定,制定出“民航××机场电磁环境保护区”,并附该机场电磁环境保护区图及文字说明,于1998 年1 月31 日前函告该机场所在地的地方无委办,并抄报地区管理局、民航总局无委办。
民航各机场电磁环境保护区由两部分组成:
第一部分:机场围界所设定的范围。
第二部分:机场跑道范围。
1.长度为跑道中心点到机场两端远台或外指点标台(以大者为准)的距离,两端再各加上五百米(含该台电磁环境保护区),宽度为一千米。
2.当机场不设置远台或外指点标台,长度为跑道中心点到机场两端近台或中指点标台(以大者为准)的距离,两端再各加上五百米(含该台电磁环境保护区),宽度为一千米。
3.当机场不设置远、近台或外、中指点标台,长度为跑道两端各向外延长650 米,宽度为一千米。
今后,凡各机场电磁环境保护区发生变化,须及时报告相关无委办。
各地要加强对机场电磁环境保护和无线电管理力度。在机场区域内设置各类无线电台(站)的单位,要严格按《中国民用航空无线电管理规定》中的有关条款办理设台手续。在机场区域外,但属于机场净空区域内设置各类无线电台(站)的单位,均在向当地无委办申请设台的同时,还应征得当地民航无线电归口管理单位(没有民航无线电归口管理单位的机场,由当地民航通信部门负责)的同意。在机场净空区域内设置的各类无线电台(站),均应符合《航空无线电导航台站电磁环境要求》(GB6364-86)、《VHF/UHF 航空无线电通信台站电磁环境要求》(GJBz20093-92)以及《关于保护机场净空的规定》的要求,不得对民航各类无线电台(站)产生有害干扰。若军队或地方无委办对民航无线电台(站)电磁环境保护范围的规定严于本要求,按军队或地方相应规定执行。
此通知。
中国民航总局无线电管理委员会
一九九七年十二月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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