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题分类:政府公文 | |
体裁分类: | |
办文单位:空管行业管理办公室 | |
发文日期:2007-06-06 | |
名 称:关于明确指点信标飞行校验有关问题的通知 | |
文号:民航办空发(2007)2号 | 有效性:有效 |
部号: |
民航各地区管理局,各机场公司,飞行学院,飞行校验中心:
为确保不与仪表着陆系统配套使用的指点信标设备调试及飞行校验工作的顺利实施,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根据《航空无线电导航台和空中交通管制雷达站设置场地规范(MHlT4003 - 1996)和《中国民用航空无线电管理规定》 (CCAR - 118TM)的相关规定,与远、近距无方向性信标台配套使用的外、中指点信标一般应设置在着陆方向跑道中心延长线上,距跑道着陆端距离:外指点信标6500- 11100米,中指点信标900-1200米。音频调制键控:外指点信标每秒两划,中指点信标点划间隔;调制频率均为300HZ。其覆盖距离飞行校验的标准值及容限要求应严格按照《飞行校验规则(MH2003 -2000)执行。
二、如因飞行程序设计需要,确有必要设置或使用不满足行标 MHlT4003 - 1996端距要求的指点信标时,应由飞行程序设计单位提出与该指点信标有关的飞行高度和覆盖范围指标(以米为单位) ,作为该指点信标飞行校验的临时标准值,报行业主管部门审核批准后予以执行。
三、对于现有飞行程序使用的不满足行标MHlT4003 - 1996 端距要求的指点信标,应参照上述第二条要求执行。
四、对于飞行校验结果不满足行标MH2003 - 2000要求或没 有明确校验标准和容限要求的指点信标,不应提供使用。
中国民用航空总局
二〇〇七年六月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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