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题分类:政府公文 | |
体裁分类: | |
办文单位:运输司 | |
发文日期:2003-10-16 | |
名 称:关于航空运输凭证填开使用标准机场名称的通知 | |
文号:民航机号[2003]2186 | 有效性:有效 |
部号: |
各运输航空公司、中国航信并抄各管理局:
鉴于总局已于2002年8月26日和2003年3月5日分别在《关于迪庆中甸机场更名为迪庆香格里拉机场的批复》(民航机函[2002]647号)和《关于芒市机场更名问题的批复》(民航机函[2003]180号)中正式批准迪庆中甸机场更名为迪庆香格里拉机场,芒市机场更名为德宏芒市机场。根据反映,到目前为止,民航机票,航班,航线仍存在使用中甸、香格里拉和芒市等机场名,没有正确使用更名后的标准机场名,致使很多旅客在购票、登机时产生疑惑,甚至因不知更名前后两者联系而造成误机。为方便旅客,减少投诉,请你单位接此通知后对填开运输凭证、机场登机引导、标志标牌、对外公布航班信息、各类宣传广告材料、电脑定座系统、离港系统等涉及航空运输业务方面是否已正确使用“迪庆”或“德宏”机场名称进行一次全面的核查、核实,未正确使用“迪庆”、“德宏”机场名称的,请立即纠正。
运输司
二〇〇三年十月十六日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