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题分类:政府公文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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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文单位:运输司 | |
发文日期:2007-01-30 | |
名 称:民航总局党委关于贯彻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精神建设和谐民航的意见 | |
文号: | 有效性:有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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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深入贯彻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精神,全面落实《中共中央关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民航总局党委结合民航实际,提出建设和谐民航的战略任务。
一 以六中全会精神为指引,深刻认识建设和谐民航的重大意义
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通过的《决定》,明确提出了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指导思想、目标任务、工作原则和重大部署,是指导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纲领性文件,对于进一步贯彻科学发展观,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开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新局面具有重大而深远的意义。
和谐社会需要全社会共同参与,共同建设。民航作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重要行业,抓好行业自身的和谐建设,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内在要求,是实现民航强国目标的重要保证。当前民航发展总体上比较平稳、和谐,但也存在一些不和谐因素,主要是:安全基础相对薄弱,安全保障能力与行业快速发展不相适应;服务质量与广大旅客要求仍有差距,航班延误较多,平均延误时间较长,保护消费者权益的制度还不完善;行业发展不够全面、均衡,行业内部的系统性、协调性有所削弱,行业管理水平有待于进一步提高;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劳动制度不够完善,在一定程度上影响着职工队伍的稳定;存在着行业不正之风和商业贿赂等腐败现象。这些问题和矛盾,不同程度地制约和阻碍着民航事业的发展与进步。
随着国家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群众对民航需求的不断增长,民航持续快速发展,正逐步成为大众化的交通运输方式。面对前所未有的机遇和挑战,民航广大干部职工要进一步增强紧迫感和责任感,牢记光荣使命,立足当前、着眼长远,量力而行、尽力而为,坚持不懈地推进和谐民航建设,为民航又好又快发展营造和谐的环境和条件。
建设和谐民航,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按照中央关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总体要求,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贯彻行业管理的八条思路,进一步强化政府部门公共服务职能,从解决行业发展、深化改革的最紧迫问题入手,从解决旅客、货主、用户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入手,最大限度地增加和谐因素,最大限度地减少不和谐因素,维护和发展行业系统性和协调性,激发民航干部职工的劳动积极性和创造活力,以内和促外顺,努力构建民航内部、民航与社会的和谐关系,推进民航事业持续快速协调健康发展,适应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需要,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航空消费需求。
建设和谐民航的主要目标和任务是:到2020年,民航客运周转量在国家综合交通体系中所占比重达到20%以上;保障航空安全长效机制基本形成,安全保障水平明显提高,运输飞行每百万小时重大事故率不超过0.15;服务质量明显提高,旅客满意度高于90%,航班正常率保持在85%以上,平均延误时间控制在0.5小时以内,航空消费者的权益得到切实尊重和保障,机场环境保护取得进步;行业宏观调控和经济调节得到加强,行业经济效益稳步提高,实现增长方式的转变;行业内各市场主体关系和谐,公平有序竞争的市场环境形成;形成结构合理、业务技术水平和思想道德素质较高的民航员工队伍;东部与西部、干线与支线、客运与货运、国内与国际、航空运输与通用航空发展均衡,民航进入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的新阶段。
二 坚持以人为本,不断提高民航服务水平
民航的地位和特性,决定了民航必须服务于国民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服务于航空消费者。民航广大干部职工特别是各级领导干部要进一步强化服务意识,保证安全第一、争取航班正常、改善服务工作,努力构建与航空消费者的和谐关系。
(一)确保航空安全,树立安全民航的良好形象
安全是民航赖以生存、发展的重要基础,是航空消费者的利益核心,是建设和谐民航的着力点。要以对国家对人民生命财产高度负责的态度,正确处理安全与发展的关系,坚持安全工作常抓不懈,确保航空运输始终处于安全、稳定的可控状态,保持和增强社会公众对航空安全的信心。
进一步完善和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民航各地区管理局、监管办要以安全监管为第一要务,进一步界定安全监管职责,做到责任到位,责任到人。民航各生产经营单位要进一步完善以法人代表为第一责任人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在公司合并、拆分过程中尤其要明确安全责任,做到安全生产事事有人管,安全隐患时时有人查,安全事故件件有人负责。认真贯彻“五严”要求,严肃查处不安全事件,逐步加大对违章行为的处罚力度。
确定符合实际、具有一定超前性的航空安全指标体系。依据民航“十一五”规划提出的运输飞行每百万小时重大事故率小于0.29的目标,民航各生产经营单位应制订相应的安全生产指标。到2020年,全行业运输飞行每百万小时重大事故率控制在0.15以下。
夯实航空安全基础。“十一五”期间,民航总局要完善各类安全法规。民航各生产经营单位要根据民航法律法规,初步建立完善的符合本单位实际的航空安全标准体系。进一步树立系统安全管理理念,推进系统安全管理建设,推行安全审计,形成比较完善的航空安全监管体系和运行管理体系。重视科技对航空安全的促进作用,加强对航空医学研究等有关公共安全事务方面的投入。
加强应急管理,提高处置突发事件能力。贯彻《民航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健全完善民航总局与民航各地区管理局两级应急指挥机构,建立突发事件应急处置信息平台。健全航空保安体系,加强民航公安队伍建设,进一步提高空中警察队伍的安全保障和反劫机能力。加大对机场安全保卫设施设备的投入,健全机场保安监控系统,提高反恐怖能力。高度重视网络与信息安全,建立计算机订座系统、离港系统、空管系统等关键信息系统的灾难备份,增强应对突发事件的系统处理能力。健全应急救援体系。先在西南地区管理局建立针对西藏高原飞行的航空应急救援系统,摸索经验后再逐步推广至其他偏远地区。组建民航专职事故调查员队伍,进行事故调查的系统培训,充分发挥事故调查对改进航空安全工作的重要作用。
按照政事分开、一体化运行的原则,抓紧深化空管体制改革,形成政府监管、运行部门安全高效的空管安全管理体系,确保飞行安全,严防空中相撞事件。
(二)抓好航班正常工作,提高民航运行质量
航班正常是民航高质量运行的关键环节,是目前航空消费者关注的焦点,是建设和谐民航当前的切入点。要充分认识到,航班延误,旅客有意见,甚至有时发生纠纷,主要责任在民航。要坚持人民航空为人民,把为旅客提供安全、正点、便捷的服务作为我们的第一责任。
加大航班正常工作管理力度。在民航总局、各地区管理局成立航班正常工作协调领导小组,制定航班正常管理工作规划和办法。本着以旅客为本的观念,修订航班正常统计办法,建立航班大面积延误的应急处置机制。建立航班正常激励机制,航线经营权、航班安排原则上向航班正常率高的航空运输企业倾斜。对属于航空公司自身原因造成航班延误而又处置不善的航空公司予以处罚,并视情向社会公告。
落实航空公司在保障航班正常、处置航班延误工作中的责任主体地位。要加强教育,进一步提高干部职工的责任意识。建立领导和协调机构,制定航班正常管理办法,科学安排航班计划,留有备份运力,努力提高航班正常率,把降低平均延误时间和减少长时间延误作为衡量航班运行质量的重要指标。建立航班延误处置机制,给予地面服务代理单位必要的授权,完善代理协议条款,使其在航班延误后能够及时为旅客服务。
提高机场保障航班正常的综合能力。优化服务设施和流程设计,制定并公布廊桥和停机位分配使用办法,加强与航空公司的协调配合,减少因机场原因造成的航班延误。机场应建立与所飞航空公司研究解决航班延误机制和航班正常情况通报制度。建立或帮助航空公司建立方便旅客、货主、用户获取所需信息的公共服务信息平台,发生航班大面积、长时间延误,及时通过电视台、交通台、道路交通信息提示、短信等方式,将航班不正常信息予以公告。进一步完善大型机场对所飞航空公司航班延误情况统计、管理、公布的程序和机制。
进一步明确空管部门在航班正常管理中的责任。在各地区空管局、空管中心(站)设立专门的航班正常运行管理机构,发挥组织、协调、监控、决策作用。加强对航班飞行计划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减少流量控制造成的航班延误。积极开辟新航路,采用科技手段,逐步缩小飞机间隔,增加流量。
(三)认真做好航空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
建立健全投诉管理体系。出台《公共航空运输服务消费者投诉管理规定》,搭建民航政府部门、航空运输企业、民航运输协会与航空消费者之间的沟通平台,对航空消费者的投诉,实行企业受理、协会协调、政府监督相结合,把维护航空消费者权益纳入制度化、规范化、法制化轨道。
建立与消费者协会组织的沟通协调机制。民航各协会要主动加强与消费者协会组织的联络和沟通,建立固定联系方式,充分发挥提供服务、反映诉求、规范行为、行业自律的作用,着力解决航空消费者反映比较集中的问题。
加强对民航服务质量的督促检查。借鉴“旅客话民航”的经验,对民航服务质量进行调查评估,公布调查结果,接受社会监督。提高民航总局政府网站的开放度,定期公布航空公司和相关机场的航班正常率,旅客、货主对航空公司、机场的投诉率以及行李、货物运输差错率,接受旅客投诉。
(四)强化环保意识,建设环境友好型机场
随着航空运输量的快速增长,机场环境、航空器噪音问题越来越受到社会关注,环境因素对民航发展的影响也日趋明显。民航各级政府部门、各企事业单位要进一步提高环境保护意识,把环保工作纳入重要日程。民航总局将会同国家环保总局抓紧制定机场周边噪音控制标准。制订机场建设规划和标准时要充分考虑环保因素,并纳入当地发展规划,使机场环保和噪音问题先期解决。对原有机场的航空器噪音问题,要采取减噪音起飞程序、适当调整进离港航线等积极措施,尽量降低对周边地区的影响。
三 贯彻科学发展观,促进民航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民航事业的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是和谐民航的重要条件。近年来,民航总局制定了一系列政策,努力解决东部与西部、干线与支线、客运与货运、国内与国际、航空运输与通用航空发展不均衡的矛盾。今后一段时间内,要继续按照科学发展观的要求,进一步加大宏观调控力度,在保持民航快速发展的同时,更加注重发展质量,优化民用航空结构,促进民航弱势部分的转变,逐步实现民航事业的均衡、协调发展。
(一)促进区域民航协调发展
民航专项基金要重点扶持西部地区、东北地区和红色旅游地区民航发展,加快中西部民航机场空管等基础设施建设,开展不同地区间的人才交流活动,加强对西部等地区的人才培训,逐步缩小区域间航空服务差距。紧紧把握构建和谐社会的历史机遇,充分发挥民航快速连接远程区域的行业优势,采用宏观调控手段,进一步增强民航在社会融合和经济发展中的动力功能,完善国家航线网络结构。北京、上海等航班时刻紧张的大型机场,增加航班时刻要服务于国家航线网络建设,注重向中西部地区和红色旅游地区倾斜。要培育中西部枢纽机场,努力促进中部机场崛起。加大东部至中西部地区的航班密度,加强东部地区枢纽机场建设,继续发挥珠江三角洲、长江三角洲、环渤海地区民航发展对内地民航的带动作用。积极、渐进、有序、有保障地开放我国国际航空运输市场,继续实施“走出去”战略,以引进大型飞机为契机,大力发展国际航空运输。
(二)促进民航全面发展
促进航空物流、支线航空和通用航空的发展。放宽市场准入,修改完善相关政策法规和标准,研究制定对支线予以补贴等扶持政策。支持设立航空物流企业。探讨边远城镇航空医疗救助服务;支持国家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研究制定相关政策,扶持不同用途的农用飞机作业;协调国家有关部门完善现有通用航空税费政策,充分调动社会投资通用航空业的积极性,规范、扶持公益性、公务性、民营的通用航空作业,培育通用航空消费市场。积极推动低空空域管理改革试点,改善空域环境。
(三)促进民航可持续发展
重视科技创新,积极促进新一代民用航空运输系统建设,改造、优化和提升现有民航服务体系,为航空消费者提供更为便捷、安全、舒适的服务,为民航可持续发展奠定扎实基础。
把握行业经济发展动态,加强宏观调控和经济调节,进一步完善预算管理、资金管理和国有资产管理。研究制定具有前瞻性、引导性、可持续性的财经政策,推动行业各市场主体规范经营,提高管理水平和运营效率,降低成本,转变增长方式,形成有利于和谐发展的经济环境。
积极配合国家有关部门,采取措施,增加枢纽和大型机场等主要机场空域资源,适应民航快速增长的需要。
强化民航院校、科研机构的研究能力,为民航发展和制定行业政策提供理论支持。加强教育培训工作,建立适应民航发展的人力资源开发、使用和管理的长效机制。加大教育经费投入,提升民航院校办学实力。以飞行、机务、空管、签派、安检、监察、现场运营指挥、综合管理人员为重点,加强民航专业技术人才、高层次人才及专家队伍建设,加大国内非学历教育飞行员等专业技术培训,加快建立能够充分利用国际国内飞行员教育培训资源的制度和政策环境,研究建立自费培训机制,大力推进飞行员教育培训的市场化进程。
四 维护公平正义,促进行业内部和谐
公平正义是维护行业内部和谐发展的基本条件。要依法依规协调各方面关系,提高行业诚信度,保障民航各市场主体的权益。
(一)完善行业内部协调机制
进一步依法明确行业内各市场主体的分工、职责,理顺相互关系,促进机场从经营型向管理型转变,加强航空运输企业的重要地位,保证行业内部运行协调有序。扶持行业民间组织的发展,力争在“十一五”期间基本形成符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要求、与我国民航大国地位相适应、与国际通行规则接轨的行业民间组织发展运作机制,充分发挥各行业协会规范行业自律、沟通和协调各方的桥梁纽带作用,形成各市场主体自我协商、密切协作、自觉维护行业系统性的协调机制。加快行业运行体系中垄断环节的体制改革,制定和完善推进公平竞争、防止和反对垄断的法规规章。加强对各市场主体行为的检查监督,依法严肃处理不正当竞争行为,营造公平有序竞争的市场环境。
(二)健全行业诚信体系
以诚信为本、操守为重、守信光荣、失信可耻为基本要求,切实加强政务诚信、商务诚信、社会诚信建设。积极发挥民航各地区管理局、监管办在诚信建设中的作用,坚持依法监管,保持行业经济政策的连续性,提高政府公信力。进一步减少和规范行政审批事项,简化办事程序,加快电子政务建设。以遵法守法、维护行业系统性、履行合同和承诺的信用记录为重点,研究制定民航行业诚信体系建设纲要和相关制度规定。建立对企业诚信监督和失信惩戒制度,定期向社会公布民航各市场主体的信用状况。
(三)依法维护行业内劳动关系的和谐稳定
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维系着职工和企业的共同利益。要尊重职工的主人翁地位,坚持和完善以职代会为基本形式的职工民主参与、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制度。健全维护职工权益机制,认真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有关劳动政策的规定,全面实施劳动合同制度和平等协商集体合同制度。加强对收入分配的调节,完善劳动报酬分配制度。健全劳动关系协调机制,规范企业和职工的权利义务关系。对出现的劳动争议,多做调解疏导工作,尽量把矛盾化解在调解层面。创建劳动关系和谐企业,组织开展劳动竞赛等群众性经济技术创新工程,激发职工的创造活力。
五 继承民航优良传统,建设和谐的行业文化
建设和谐民航,需要有力的精神支撑和良好的文化条件。要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为主导,牢固树立社会主义荣辱观,形成和谐风尚,打牢全行业共同奋斗的思想道德基础。
(一)加大行业文化建设研究和推进力度
继承新中国民航发展中积淀的宝贵文化财富,进一步宣传和强化“大民航”意识,大力弘扬以安全第一、预防为主,以人为本、服务社会,严字当头、诚实守信,顾全大局、团结协作,视野开阔、与时俱进等为主要内容的行业文化精髓,提炼符合当代中国民航发展要求的行业精神、价值理念、行业作风、道德规范,促进行业文化成果转化,使行业文化体现在法律法规规章和有关制度当中,融入到管理的各个环节,贯穿到队伍建设、文化生活全过程。加强民航行业文化的对外推介,扶持和引导行业文化载体,充分发挥民航公共服务场所的宣传阵地作用,树立中国民航的良好社会形象。
(二)广泛开展和谐创建活动
在民航总局和各地区管理局开展创建文明机关、争做人民满意公务员活动,引导广大党员干部做好学上进、勤政廉洁、求真务实、开拓创新、团结协作、勤俭节约的模范,营造健康向上、和谐相处、生动活泼、奋发进取的浓厚氛围。结合“迎奥运、讲文明、树新风”活动,分步骤推进全国文明机场、文明航班创建工作,不断提高民航服务水平。各机场候机楼、航空公司客舱等公共服务场所要开展社会公德和文明礼仪宣传教育,加强对出版物销售及摆放、影像制品播出的管理,努力营造文明和谐的乘机环境。
(三)营造和谐的舆论氛围
加强对外宣传,正确引导舆论。充分发挥行业内各媒体的作用,大力宣传民航的改革和发展,宣传民航安全、正常、服务等方面取得的成效,宣传航空旅行知识和旅客应遵守的规定。严格新闻发言人制度,健全完善整体联动、快速反应的民航突发事件新闻发布机制,及时、准确、客观、全面地介绍事件基本概况、采取的举措和公众防范措施等,把突发事件的负面影响降至最低程度,减少不和谐因素。
六 加强对和谐民航建设的领导,进一步发挥各级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的作用
建设和谐民航,是一项艰巨复杂的系统工程,是一项长期的任务。民航各单位各部门要切实加强领导,坚持立党为公、执政为民,坚持人民航空为人民,结合自身实际制定具体措施,以执政能力和先进性建设,推进和谐民航建设。
各级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在和谐民航建设中负有重要责任。要坚持大事讲原则、小事讲风格,发扬任劳任怨、埋头苦干、默默奉献的作风,加强各单位、各部门之间的团结协作,形成建设和谐民航的整体合力。要加强思想政治工作,健全完善领导干部联系群众、接待群众制度。重视心理健康教育,引导干部职工正确对待自己、他人和社会,正确对待困难、挫折和荣誉。坚持解决思想问题与解决实际问题相结合,做好释疑解惑、理顺情绪、平衡心理、化解矛盾的工作,把问题和矛盾解决在基层和萌芽状态。健全和完善统战工作各项制度,更加人性化地关心离退休老同志的晚年生活。加强对工会、共青团组织的领导,充分发挥民航广大职工和团员青年在和谐民航建设中的主力军作用。
反腐倡廉是和谐民航建设的重要内容。要建立健全防止商业贿赂的长效机制,加大从源头上预防和解决腐败问题的力度,严厉惩治腐败分子,纠正损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营造和谐的党群干群关系。
民航各单位各部门要认真贯彻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精神,动员干部职工紧密团结在以胡锦涛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周围,与时俱进,开拓创新,扎实工作,努力实现和谐民航的奋斗目标,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作出积极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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