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我国航空器适航审定工作的实际情况,参照国际民航组织建议的有关标准并借鉴其他国家相关规章内容,民航总局航空器适航审定司对民航总局的《民用航空产品和零部件合格审定规则》(CCAR21R3-183号令)提出修订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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