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南方、中国东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深圳航空有限责任公司,海南、山东航空股份有限公司:
现下发烟台——宁波等航线旅客运输基准价及货物运价,自生效之日起执行。
特此通知。
附:新辟国内航线旅客运输基准价、货物运价表
中国民用航空总局办公厅
二00五年十一月二十九日
附件: 总局厅函[2005]273号 关于下发烟台到宁波等航线旅客运输基准价的通知.pdf
首页丨导航丨电脑版丨移动客户端
版权所有:中国民用航空局
民航局客户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