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题分类:政府公文 | |
体裁分类: | |
办文单位:发展计划司 | |
发文日期:2008-07-11 | |
名 称:关于调整燃油附加费的批复 | |
文号:民航办规函[2008]57号 | 有效性:有效 |
部号: |
菲律宾航空公司:
你公司关于调整燃油附加费的申请收悉。经研究,现就有关事项批复如下:
根据国际市场油价变动情况,同意自2008年8月1日(出票日期)起,你公司在中国内地与菲律宾之间航线每航段每位旅客燃油附加费收取标准由60美元调整为78美元。
以上,由你公司负责对外公布。
中国民用航空局
二00八年七月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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