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题分类:政府公文 | |
办文单位:发展计划司 | |
发文日期:2008-06-10 | |
名 称:关于调整中国内地与澳门航线燃油附加费的批复 | |
文号:民航办规函[2008]47号 | 有效性:有效 |
中国东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上海航空股份有限公司、厦门航空有限公司,澳门航空股份有限公司:
你们公司关于调整中国内地与澳门之间航线燃油附加费的申请收悉。经研究,现就有关事项批复如下:
根据国际市场油价变动情况,同意自2008年6月l0日(出票日期)起,中国内地与澳门之间航线每航段每位旅客燃油附加费收取标准由18美元调整为160元人民币(185元澳门币或其他等值货币)。
以上,由你们公司负责对外公布。
二00八年六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