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题分类:政府公文 | |
体裁分类: | |
办文单位:发展计划司 | |
发文日期:2007-07-31 | |
名 称:关于调整中港航线燃油附加费的批复 | |
文号:民航办规函[2007]43号 | 有效性:有效 |
部号: |
中国国际、东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
中国国际航空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上调国航中港航线燃油附加费的请示》(国航股份商委明电[2007]97号)和中国东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上调东航香港与中国内地之间航线燃油附加费的请示》收悉,现批复如下:
同意自2007年8月6日(出票日期)起,中国内地至香港特别行政区每航段每位旅客燃油附加费征收标准由12.8美元调整为13.2美元;香港特别行政区至中国内地每航段每位旅客燃油附加费征收标准由100港币调整为103港币。
以上,由你们公司负责对外公布。
中国民用航空总局
二00七年七月三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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