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题分类:政府公文 | |
体裁分类: | |
办文单位:发展计划司 | |
发文日期:2007-04-20 | |
名 称:关于同意调整燃油附加费的批复 | |
文号:民航办规函[2007]23号 | 有效性:有效 |
部号: |
中国国际、东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
你们公司《关于调整国航中日航线燃油附加费的请示》(国航股份商委明电[2007]34号)和《关于日本承运人上调其中日航线燃油附加费的请示》(国航股份商委明电[2007]35号)及《关于调整东航中日航线燃油附加费的请示》收悉,现批复如下:
同意自2007年5月1日(出票日期)起调整中日航线燃油附加费,即自中国内地至日本每航段每位旅客征收燃油附加费30美元;自日本至中国内地每航段每位旅客征收燃油附加费3600日元。
以上,请你们公司负责对外公布。
中国民用航空总局
二00七年四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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