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题分类:政府公文 | |
体裁分类: | |
办文单位:发展计划司 | |
发文日期:2006-04-07 | |
名 称:国家发展改革委、民航总局关于调整国内航线燃油附加收取标准的通知 | |
文号:发改价格[2006]509号 | 有效性:有效 |
部号: |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发展改革委、物价局,民航各地区管理局,各运输航空公司:
根据近期国内航空煤油价格变动情况,经国务院批准,调整现行民航国内航线旅客运输燃油附加收取标准,800公里以下航段由每位旅客20元提高到30元,800公里(含)以上航段由每位旅客40元提高到60元。执行期限暂定为2006年4月10日至10月10日,以航班时刻为准。已提前购票的旅客不再补收。
国家发改委
民航总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