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题分类:政府公文 | |
体裁分类: | |
办文单位:发展计划司 | |
发文日期:1999-12-24 | |
名 称:关于海南美亚实业有限公司航油销售价格的批复 | |
文号:民航财函[1999]915号 | 有效性:有效 |
部号: |
海南美亚实业有限公司:
你公司《海南美亚实业有限公司关于申请调整航空煤油销售价格的请示》(琼美油[1999]043号)及《海南美亚实业有限公司关于调整海口美兰机场航空煤油销价的补充报告》(琼美油[1999]048号)收悉,现批复如下:
考虑到自1999年11月5日起,国家计委上调航空煤油出厂价,由每吨2000元调增至2120元,且你公司自运营以来,因航油运距较远及负债经营等原因致使你公司亏损较大的情况,经研究决定,自1999年11月5日起,你公司航空煤油销售价格调整为每吨2660元。此价格为最高限价,限价内由你公司与航空公司协商议价。
特此批复。
民航总局
一九九九年十二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