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题分类:政府公文 | |
体裁分类: | |
办文单位:发展计划司 | |
发文日期:2004-02-17 | |
名 称:关于乌鲁木齐地窝堡国际机场新航站楼有关租赁费标准的批复 | |
文号:民航机号[2004]346号 | 有效性:有效 |
部号: |
乌鲁木齐管理局:
你局2月10日电报《关于乌鲁木齐地窝堡国际机场新航站楼场地租赁费标准有关问题的请示》收悉,现批复如下:
按照民航总局、国家发展改革委和财政部联合下发的《关于调整国内机场收费标准的通知》(民航财发[2002]179号)精神.乌鲁木齐地窝堡国际机场属于二类1级机场。鉴于政府下一步将对机场收费进行改革,乌鲁木齐地窝堡国际机场新航站楼场地租赁费标准由机场暂依据航站楼运营的实际成本,同时参照沈阳桃仙、成都双流等同类机场的场地租赁费标准与承租方协商后合理确定,并报民航总局备案。
特此批复。
民航总局规划发展财务司
二00四年二月十七日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