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题分类:政府公文 | |
体裁分类: | |
办文单位:发展计划司 | |
发文日期:2002-12-10 | |
名 称:关于调整广州白云国际机场集团公司与广州白云国际机场股份有限公司起降服务费收人划分比例的批复 | |
文号:民航财函[2002]942号 | 有效性:有效 |
部号: |
广州白云国际机场集团公司:
你公司《关于调整航空主营业务收入划分比例的请示》(穗机场集团财[2002]15号)及2002年11月8日《关于调整航空主营业务收入划分比例的会议纪要》收悉,现批复如下:
考虑到目前白云机场的跑道、滑行道产权属于你公司,且相应的维护费用由你公司负担的实际情况.同意你公司关于调整起降服务费收入划分比例的意见。即将国内航空主营业务收入中的起降服务费(包括夜航附加费、场道灯光费)收入25%划归广州白云国际机场集团公司,75%划归广州白云国际机场股份有限公司。由此调整所涉及的相关问题,请你公司妥善处理。
特此批复。
民航总局财务司
二00二年十二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