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题分类:政府公文 | |
体裁分类: | |
办文单位:发展计划司 | |
发文日期:2002-07-02 | |
名 称:关于北京首都国际机场新航站楼有关收费标准的批复 | |
文号:总局财函[2002]88号 | 有效性:有效 |
部号: |
北京首都机场集团公司:
你公司((关于重新调整北京首都国际机场新航站楼内有关收费标准的请示》(京机场集团[2002]66号)收悉,现批复如下:
北京首都国际机场新航站楼内柜台及场地租用费收费标准及浮动幅度应在保本的基础上,同时综合考虑柜台及场地的用途、位置等因素合理确定。因此,在你机场集团公司按规定上报有关成本费用资料前.首都国际机场新航站楼内柜台及场地租用费收费标准及浮动幅度自2002年1月1日起仍按《关于调整北京首都国际机场新航站楼内有关收费标准浮动幅度的通知》(民航财函[2001]77号)的规定执行。
特此批复。
民航总局财务司
二00二年七月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