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题分类:政府公文 | |
体裁分类: | |
办文单位:发展计划司 | |
发文日期:2002-10-27 | |
名 称:关于海口美兰机场有限责任公司与海南美兰机场股份有限公司收入划分比例的批复 | |
文号:总局财函[2002]77号 | 有效性:有效 |
部号: |
海口美兰机场有限责任公司:
你公司《关于海口美兰机场有限责任公司与海南美兰机场股份有限公司地面服务费分配比例的请示》(琼美兰计财[2002]269号)收悉,现批复如下:
根据你公司与海南美兰机场股份有限公司所签委托收款协议,并考虑到你公司拥有跑道及提供服务的实际情况,同意你公司与海南美兰机场股份有限公司对国内外飞机起降费、旅客服务费、对外地面服务费收入的划分比例,25%划归海口美兰机场有限责任公司,75%划归海南美兰机场股份有限公司。
特此批复。
民航总局财务司
二00二年九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