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题分类:政府公文 | |
体裁分类: | |
办文单位:发展计划司 | |
发文日期:2001-10-15 | |
名 称:关于飞越三亚情报区航路收费标准的批复 | |
文号:总局财函[2001]146号 | 有效性:有效 |
部号: |
中国民用航空总局空中交通管理局:
你局《关于三亚情报区航路收费标准等问题的请示]》(总局空[2001]60号)收悉,现批复如下:
考虑到三亚飞行情报区地理位置重要且有多家航空公司飞越的情况,为保证现行对外飞越航路费收费标准的连续性和统一性,外国航空公司飞越三亚飞行情报区的航路费收费标准仍按《关于调整外国飞机机场、航路费收费标准的通知))(民航财发[1995]240号)执行。
香港、澳门及台湾有关航空公司飞越三亚飞行情报区的航路费收费标准按上述收费标准执行。
民航总局财务司
二00一年十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