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题分类:政府公文 | |
体裁分类: | |
办文单位:发展计划司 | |
发文日期:2001-09-04 | |
名 称:关于成都双流国际机场实行二类机场收费等级及新航站楼内有关收费标准的批复 | |
文号:总局财函[2001]136号 | 有效性:有效 |
部号: |
民航西南管理局:
你局《关于成都双流国际机场提高收费机场标准及调整新航站楼内有关收费标准的请示》(民航西南局[2001]68号)收悉。考虑到成都双流国际机场新航站楼尚未交付使用,并征求部分航空公司及其他相关单位的意见,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机场等级分类
暂缓调整成都双流国际机场成为一类收费机场,仍按二类收费机场标准执行。
二、收费标准
(一)柜台租用费
1.值机柜台(不含离港系统前端设备,含值机柜台、电子秤、皮带机及值机柜台用地。)
(1)国内值机柜台为4540元/个.月;
(2)国际值机柜台为4990元/个.月。
2.值机柜台(含离港系统前端设备,值机柜台、电子秤、皮带机及值机柜台用地。)
(1)国内值机柜台为8740元/个.月;
(2)国际值机柜台为9610元/个.月。
3.售、补票柜台(含售、补票柜台及用地)
(1)国内售、补票柜台为7560元/个.月;
(2)国际售、补票柜台为8320元/个.月。
4.逾重行李收费柜台(含逾重行李收费柜台及用地)
(1)国内逾重行李收费柜台为5040元/个.月;
(2)国际逾重行李收费柜台为5540元,个.月。
(二)场地租用费
1.头等舱休息室
(1)国内头等舱休息室420元/平方米.月;
(2)国际头等舱休息室460元/平方米.月。
2.办公用地为l85元,平方米.月。
3.仓库用地为84元/平方米.月。
4.更衣室为42元/平方米.月。
二、浮动幅度
以上柜台及场地租用费收费标准为基准价,机场可根据柜台的用途、数量及场地位置优劣等情况对非基地航空公司在10%以内上下浮动;对基地航空公司及所在地空管部门用于航空性的柜台及场地租用费的收费标准应在10%以内下浮。其他商业、服务业场地租用费与用户协议确定。
此标准有效期自2001年10月1日至2002年9月30日止。
以上收费标准及浮动幅度调整后,成都双流国际机场不得增加新的收费项目和提高收费标准。同时要切实加强管理,建立与用户定期协调制度,及时解决用户反映的问题,提高新航站楼内服务质量。请西南管理局负责对上述收费标准和浮动幅度的执行情况以及服务质量进行监督检查。
民航总局财务司
二00一年九月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