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题分类:政府公文 | |
体裁分类: | |
办文单位:发展计划司 | |
发文日期:2000-11-23 | |
名 称:关于海口美兰机场实行二类机场收费等级的批复 | |
文号:民航财函[2000]819号 | 有效性:有效 |
部号: |
民航中南管理局:
你局《关于提高海口美兰机场收费标准的请示》(民航中南局财[1999]19号)收悉,现批复如下:
根据民用机场保障能力及服务水平等综合评价指标,海口美兰机场已达到二类机场收费等级,同意调整其收费标准。起降服务费、进近指挥费按《关于调整民用机场收费标准的通知》(民航局发[1992]94号)中二类机场收费标准执行;旅客过港服务费按地面服务费项下1、(4)收费标准执行。
此批复自2000年6月1日起开始执行。
民航总局财务司
二000年十一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