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题分类:政府公文 | |
体裁分类: | |
办文单位:发展计划司 | |
发文日期:2000-08-22 | |
名 称:关于广州白云国际机场集团公司与拟成立的股份公司航牢主营业务收入划分比例的批复 | |
文号:总局财发[2000]127号 | 有效性:有效 |
部号: |
广州白云国际机场集团公司:
你公司《关于广州白云国际机场集团公司与拟成立的股份公司划分航空主营收入的请示》(穗机场[2000]40号)和《关于广州白云国际机场集团公司与拟成立的股份公司划分航空主营收入的补充请示》(穗机场[2000]43号)收悉,根据《关于调整民用机场收费标准的通知》(民航局发[1992]94号)、《关于调整对外地面服务费收费标准的通知》(民航总局发[1994]128号)和《关于调整外国飞机机场、航路费收费标准的通知》(民航财发[1995]240号)中规定的收费项目.并结合你公司的实际情况,现就你公司与拟成立的股份公司关于航空主营业务收入的划分比例批复如下:
一、国内航空主营业务收入划分比例
1、起降服务费(包括夜航附加费、场道灯光费)
100%划归拟成立的股份公司。
2、停场费
100%划归广州白云国际机场集团公司。
3、旅客过港服务费
广州白云国际机场集团公司20%,拟成立的股份公司80%。
4、运输服务费
广州白云国际机场集团地勤服务公司49.3%,拟成立的股份公司50.7%。
5、安检费
100%划归拟成立的股份公司。
二、对外航空主营业务收入划分比例
1、起降费(包括夜航附加费、高峰时刻附加费、灯光费)
100%划归拟成立的股份公司。
2、停场费
100%划归广州白云国际机场集团公司。
3、地面服务收费(基本费率) .
广州白云国际机场集团公司50%,拟成立的股份公司50%。
4、旅客行李和货物邮件安检费
100%划归拟成立的股份公司。
5、飞机安全警卫费
广州白云国际机场集团公司50%,拟成立的股份公司50%。
特此批复。
民航总局财务司
二000年八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