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题分类:政府公文 | |
体裁分类: | |
办文单位:发展计划司 | |
发文日期:2000-05-30 | |
名 称:关于华东空管局和十海虹桥国际机场股份有限公司外航起降费分配比例的通知 | |
文号:总局财发[2000]111号 | 有效性:有效 |
部号: |
民航华东空管局、上海虹桥国际机场股份有限公司、中国航空结算中心:
经华东空管局和上海虹桥国际机场股份有限公司友好协商,并经我司协调,现就华东空管局和上海虹桥国际机场股份有限公司在上海虹桥、浦东国际机场发生的外航起降费(不含夜航附加费及高峰时刻附加费)分配事项通知如下:
一、外航起降费分配比例
华东空管局分配比例为55%;上海虹桥国际机场股份有限公司(包括上海虹桥、浦东国际机场)分配比例为45%。
二、执行日期
在上海虹桥国际机场发生的外航起降费分配比例自2000年4月1日(运输月)开始执行;在上海浦东国际机场发生的外航起降费分配比例自2000年1月1日(运输月)开始执行。
以上外航起降费分配比例由中国航空结算中心按规定日期执行,在规定日期之前的外航起降费分配仍按原比例执行。
民航总局财务司
二000年五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