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主题分类:政府公文 | |
| 体裁分类: | |
| 办文单位:发展计划司 | |
| 发文日期:1999-09-08 | |
| 名 称:关于北京首都国际机场新航站楼有关收费标准的批复 | |
| 文号:民航财函[1999]649号 | 有效性:有效 |
| 部号: | |
北京首都国际机场:
你机场((关于北京首都国际机场新航站楼有关收费标准的请示》(京机场[1999]91号)收悉,现批复如下:
考虑到你机场新航站楼投资较大,经营成本较高的实际情况,经研究决定,新航站楼内有关收费标准具体如下:
一、柜台租用费
1.值机柜台(不含离港系统,含值机柜台、电子秤、皮带机及值机柜台用地。)
(1)国内值机柜台为5400元/个.月;
(2)国际值机柜台为5940元/个.月。
2.值机柜台(含离港系统,值机柜台、电子秤、皮带机及值机柜台用地。)
(1)国内值机柜台为10400元,个.月;
(2)国际值机柜台为11440元/个.月。
3.售、补票柜台(含售、补票柜台及用地)
(1)国内售、补票柜台为9000元/个.月;
(2)国际售、补票柜台为9900元/个.月。
4.逾重行李收费柜台(含逾重行李收费柜台及用地)
(1)国内逾重行李收费柜台为6000元/个.月;
(2)国际逾重行李收费柜台为6600元/个.月。
二、场地租用费
1.头等舱休息室
(1)国内头等舱休息室500元,平方米.月;
(2)国际头等舱休息室550元/平方米.月。
2.办公用地为220元,平方米.月。
3.仓库用地为l00元/平方米.月。
4.更衣室为50元/平方米.月。
以上柜台及场地租用费收费标准为基准价,你机场可根据情况在20%以内上下浮动;其他商业、服务业场地租用费由你机场与用户协议定价。
新航站楼内行李处理系统及旅客桥收费标准暂按《关于调整民用机场收费标准的通知》(民航局发[1992]94号)中有关规定执行。
所批收费标准试行一年,自发文之日起执行。
民航总局财务司
一九九九年九月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