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题分类:政府公文 | |
体裁分类: | |
办文单位:发展计划司 | |
发文日期:1999-10-11 | |
名 称:关于Y7—200A型飞机有关基础数据的批复 | |
文号:总局财函[1999]100号 | 有效性:有效 |
部号: |
长安航空公司:
你公司《关于Y7—200A飞机起降服务费标准问题的请示》(长航财[1999]103号)收悉,现批复如下:
考虑到目前国产飞机的经营状况,同意你公司新购置的Y7—200A型飞机起飞全重、业务载重及80%客座数暂按《关于调整民用机场收费标准的通知》(民航局[1992]94号)附表中Y7飞机基础数据执行,并据此计算飞机起降服务费、地面服务费、航路费及机场进近指挥费。
民航总局财务司
一九九九年十月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