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题分类:政府公文 | |
体裁分类:民航函 | |
办文单位:运输司 | |
发文日期:2011-07-21 | |
名 称:关于中国国际航空股份有限公司筹建大连航空有限责任公司的批复 | |
文号:民航函〔2011〕801号 | 有效性:有效 |
部号: |
中国国际航空股份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筹建大连航空有限责任公司的请示》(国航股份 (2011)5号)、《关于筹建大连航空有限责任公司的补充请示》(国航股份(2011)191号)收悉。经审核,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公司与大连保税正通有限公司开展公共航空运输企业筹建工作,筹建期限自2011年7月21日至2013年7月20日止。
二、筹建企业有关具体情况:
筹建企业名称:大连航空有限责任公司
筹建企业地址:辽宁省大连市
筹建企业基地机场:大连周水子国际机场
筹建企业负责人:刘剑平
筹建企业注册资本:人民币拾亿元整
筹建企业类别:有限责任公司
筹建企业经营范围:国内航空客货运输业务及相关服务业务
三、请在筹建期间完成以下工作:
(一)办理民用航空器的购租申报手续;
(二)办理民用航空器国籍登记证、适航证、无线电台执照;
(三)办理通信设台或者波道开通手续;
(四)办理飞行人员、航空器维修人员、签派人员、乘务人员执照;
(五)办理运输人员上岗证书;
(六)与拟使用机场签订运营保障协议;
(七)与有关单位签订通信、气象、航行情报服务保障协议;
(八)办理拟使用企业标志的批准手续;
(九)申请公司英文二字代码及英文三字代号,中英文无线电呼号;
(十)办理客票和货运单格式样本及其确认手续;
(十一)办理投保地面第三人责任险手续;
(十二)制订客货运输总条件;
(十三)结合实际制订有关运营管理手册或者文件;
(十四)制订家属援助计划;
(十五)按规定所需办理的其他有关手续。
四、筹建期间第二条所列企业名称、企业地址、企业负责人、注册资本和企业类别如有变更,请按规定报民航局批准。筹建期间不得变更基地机场和经营范围,原则上不得变更协议投资人。
五、请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民航局规章规定要求,依法开展筹建活动。
中国民用航空局
二〇一一年七月二十一日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