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题分类:政府公文 | |
体裁分类:局发明电 | |
办文单位:机场司 | |
发文日期:2012-03-29 | |
名 称:关于厦门高崎国际机场起降B747-8型飞机的批复 | |
文号:局发明电〔2012〕990号 | 有效性:有效 |
部号: |
厦门国际航空港股份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厦门高崎国际机场起降B747-8 机型的请示》(厦空港股〔2011〕302 号)及有关资料收悉。根据《民用机场使用许可规定》(民航总局令第156 号)和《供B747-8 使用的4E及其以下民用机场的技术标准及运行要求》(AC-139-CA-2011-01),经审核,批复如下:
一、同意厦门高崎国际机场起降B747-8 型飞机。
二、B747-8 型飞机在厦门高崎国际机场运行期间,你公司应严格按照所报的《厦门高崎国际机场B747-8 机型运行保障方案》认真落实各项保障措施,确保飞行安全。
民航局
二〇一二年三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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